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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河南“天价公路交通费事件”再审开庭,法院在法庭上,主犯时军锋、从犯时建锋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6个月。

与原审相比,检察院起诉的犯罪额从368万元锐减到49万元,法院主犯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减少到7年有期徒刑。

12月15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天价通行费案件”,主犯时军锋、从犯时建锋犯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2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1万元。

在此前的原审中,时军锋还没有投票,时建锋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处200万元罚款。

主犯被重新认定,被判处7年徒刑

15日上午9点左右,备受瞩目的“天价道路交通费事件”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

鲁山县检察院称,2008年初,被告人时军前线为了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找到了武警某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均为另案解决),通过李金良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牌照、武警部队车辆

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前线采用上述假牌证和两辆“斯太尔”牌卡车,经由郑八尾高速部分的公路运输河砂。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此期间,两辆卡车在郑八尾高速公路上共计通行2363次,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批准载重量计算),计算人民币492374.95元。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被告时建锋明明知道沙车辆中使用的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号码牌、证明书等是伪造的,但从2008年10月末开始全面参加沙场经营活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卡车在郑八尾高速公路通行,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批准载重量计算),计算人民币117660.63元。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在公安机关调查这件事的过程中,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在被告人时军锋的指示下作了伪证。

据介绍,去年1月14日,时军锋自首,承认哥哥时建锋为自己拎包,在法院认定情况属实。 因此,这次判决认定时军前线为主犯,是真正的业主。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时建锋被认为是从犯,被从轻解决。

法庭判决: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据此,判处主犯军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5万元罚款。 犯罪时建设前线判处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时留申,判处王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四被告在法庭上认罪。 法官最后问四个被告人是否上诉时,除了时军锋沉默以外,其余三人平均表示不上诉。

超载加起来的通行费没有被视为犯罪额

检察院的起诉金额从原来的368万元锐减到49万元,法院对主犯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变更为7年有期徒刑,备受关注。

关于犯罪金额,起诉书中只说明了8个文字“按批准载重量计算”。

鲁山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审判后,法院经审理,明确认定时军锋犯罪额为49.23万元,证据确凿,检察机关指控正确。 车辆上显示的核载流量为25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现车辆超载的,必须要求承运人卸载。 因此,定罪的金额必须按25吨通行费计算,超负荷增加的通行费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得视为犯罪金额。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专家认为定罪是适当的

这个事件也引起了许多法学家的关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本案中使用虚假武警部队军用牌照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确实构成诈骗罪,因此,再审判决以诈骗罪定罪时军前线、时建锋是正确的,本案的事实和法律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赵秉志说,因本案诈骗而免除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到底应该是多少,是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的368万多元通行费受到质疑,这次判决以批准载重量计算卡车通行费更合理可行,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合理保障,是恰当的。

"“天价过路费”为何锐减"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认为,根据《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欺诈公私财产额为“巨大”的标准在3万元以上且不到50万元。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欺诈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7条规定,对从犯必须免除轻、减轻或处罚。 因此,此案量刑得当,罪刑一致。 曲昌荣王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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