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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吊销会计证书罪等罪,由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原社长、原工程师、原总

据法院审理,去年9月21日,由于台风“范亚比”的强降雨,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所属的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发生了溃坝事故。 事故中,信宜市钱排镇达垓、双合两村22人死亡,房屋、公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破坏,财产损失重大。

"紫金矿业溃坝事故系列刑事案宣判 十余高管获刑"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921”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溃坝事件调查组邀请省内外5名专家成立了专家调查组,调查溃坝的原因,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 另外尾矿的设计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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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的相关人员分别因涉嫌违反上述3项刑法而被公诉。 其中,社长王辉、副社长陈喜有、社长助理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环保工厂副主任赵国辉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从事尾矿建设的前副社长李永信、前总工程师 7月19日至21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案件,今天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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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法院今天对该市国土资源局的前两名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法院于去年9月21日获悉,信宜市发生了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银岩锡矿矿床溃坝特大事故。 市纪委在调查“921”溃坝事件中,该市温平生前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叶瑞昌前国土资源局局长发现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于同年10月5日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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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到年4月,叶瑞昌就任信宜市和土资源局局长时,利用职务,为他人办理土地证明书、征集手续、减免相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干部过程中,不当领取他人寄来的美元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 被告叶瑞昌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法,骗取公司公款共计81.5万多元返还给了整个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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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之间,利用职务便利,从2006年到2008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调整矿群关系的过程中,分别收到了该企业负责人寄来的人民币66万元。 年5月,温平生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介绍建设工程承包,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调整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受贿14万元。 从2008年到2008年,被告人温利用任意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的时间,利用职务的情况,以虚构的业务联络费、招待费、事务费的方法,骗取公司的公款共计66万元返还给整个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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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上述两名被告构成人均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依法分别惩罚两名被告人,决定执行上述判决结果。 被告人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叶瑞昌、温平生被判决前,今年1月30日和31日,原信宜市谦排镇党委书记李平、原信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庄达耀因受贿罪分别被信宜法院判处徒刑5年和2年。 (记者林洁通讯员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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