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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外光[/BR/] [/BR
)我们所有董事都履行了诚实的义务,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企业和股东整体利益客观慎重制定的。
)本企业的所有董事都没有与这次收购(国有法人股的免费转移)相关的好处冲突。
上市企业名称:清华紫外光股份有限公司[/BR/] [/H 邮政编码: 100084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 2005年1月18日
释义
以下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BR ]
本报告书、本报告书是清华紫外光株式会社董事会关于清华控股公司进行
企业收购(国有法人股免费转移)后向股东的报告书[/BR/] [/BR/]
收购报告书摘要指清华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账是清华控股从紫外光集团收购清华紫外光42.00%
国有法人股(共计86,553,600股)的行为
第一节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华紫外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市场股票代码: 000938
企业注册地址和工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楼[/BR/] [/H/] [/H/ ]电话 综合布线工程; 承包接受通信、监视、进款综合系统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的设备安装水平3。 环境管理系统咨询擦窗机,纯水制造和销售; 擦窗机的安装、调整及修理; 笔记本电脑生产销售; 经营制造医疗器械的本公司和成员公司的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业务的本公司和成员公司生产所需的原副材料、仪表材料、机械设备、零件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供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企业过去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 [/BR/] [/H/H/]项目2003年2001年 101.09625,879,752.06603,068,360.12 924,945.12 [/BR/]
净资产收益率( % ) (稀释).25.60-. 80 h/)年报刊登时间2004年3月13日2003年3月7日2002年3月15日
年报刊登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年报正文披露网站Cninfo[
6、企业股东资本结构和相关情况
1、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期,本公司发行股东资本总额和股东资本结构如下表:
项目数 20868.94
未发售流通股票共计14,20868.94 [/BR/]
二、已发售流通股票[/] 400 31.06 收购者持有、管理本企业股份时[清华控股有限企业是清华紫外光(集团)总企业的唯一出资人,清华控股通过全资控股公司的紫外光集团间接持有清华紫外光62.11%国有法人股(共计12,800万股 也就是说清华控股有限企业是本公司的实际统治者,清华大学是本企业的最终实际统治者。 此次股权转换完成后,清华控股有限企业直接持有本公司86,55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东的4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紫外光(集团)总企业依然持有本企业的41,446,400股, 这次转换的股票性质依然是国有法人股,本公司的实际统治者依然是清华控股有限企业,最终的实际统治者依然是清华大学。
3、企业前10名股东持有股票时
截至2005年1月11日,本企业前10名股东持有股票时,如下表所示:
序列号的股票。 br/]
2中国北方工业企业6,400,000.11国有法人股[/BR/]32 000 1.24国有法人股
5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企业800,000.39国有法人股
6普丰证券投资基金193,544.09社会公共股
000 0.07社会公共股
8陈平兰140,000.07社会公共股[/BR [/BR/] [/H/H/]第二节优点相反
一、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和清华控股相关人员关系[/BR/] [/H// ]收购报告摘要公告日至今,收购方清华控股在本企业的实际
在收购报告摘要公告日前,本公司董事马二恩在收购方清华控股公司担任副理事长职务,监事涂抹孙红在收购方清华控股公司担任副社长职务。
二、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收购方股票及这些人员在收购方及关联公司任职的情况
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收购报告摘要公告日为收购方清华控股
现在,本公司理事长徐井宏担任清华控股下属控股公司启发控股公司的社长。 除徐井宏、马二恩、涂孙红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及其直系家族在清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不担任职务。
三、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与这次收购的好处冲突
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没有与这次股票转换相关的好处冲突。
收购方清华控股目前没有更换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计划,也没有补偿他们的计划,或者不存在其他类似的安排。 [/BR/] [/H/H/]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企业股份时[/BR/] [/H/H/]本公司副社长王依群先生在任前持有本公司5000股股份,并锁定根据相关规定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此之外,在本报告公告之日,本企业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没有本企业的股份,也没有在本报告公告前6个月买卖本企业股份的交易行为。
,本企业其他应披露情况
1,本企业董事因转换本股份而得不到或没有得到的好处,应补偿其失业或其他相关损失。
2、本企业的董事和其他任何人之间没有依赖于本股票转账结果的合同或安排。
3、本企业的董事在这次股票变动中没有重大的个人利益。
4、本企业董事及相关人员与清华控股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无重要合同、安排及利益冲突。
第三节董事对
1、本次股票转换前,本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方清华控股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受让人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理解。
2、此次股权转换的目的[/BR/] [/H// H/]此次股权转换完全利用清华紫外光产业方面的特征及其现有资源,以使清华控股能够构建清华大学整个科技产业内部完善的产业链,在上
3、此次股票转账结束后,清华控股没有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计划,没有通过这次股票转账变更本公司的主要营业业务或重大调整本公司的主要营业业务的计划。 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于本企业董事、高管任免的任何合同或默契,此次股权转让没有对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4、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紫光集团及作为实际支配者的清华控股,不存在对未支付的本公司的负债,本公司为紫光集团及作为实际支配者的清华控股的负债提供保证,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5、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股权转换不会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及本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此次股权转换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BR/] [/H/H/]第四节重大合同和交易的几个事项
本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股票转账前24个月未发生对此次股票转账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情况:
1,本
2、本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的行为。
3、第三方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或本公司计划收购其他企业的股票。
4、目前正在进行的其他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谈判。
第5节其他
1、本企业没有其他必须披露的消息,以免误解本董事会报告的复印件。
2、本企业没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消息。 [/BR/] [/H/H/]第六节声明
董事会履行了诚实的义务,采取慎重合理的措施,详细审查了本报告相关的复印件。
董事会承诺保证本报告副本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签名: [/BR/]徐井宏、马二恩、李志强、韩美兰、周绍朋、孟炎、查扬
签名日期: 2005年1月18日 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法人股转换的决定》
3、《教育部同意免费转让清华紫光(集团)总企业持有的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一部分》]2.清查文件的分发 br/]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外光大厦8楼企业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齐联
法人股
清华紫外光
标题:【清华紫光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关于清华控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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