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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策建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的议题如下

审议政府的实务报告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第十四次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审查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务报告

前几天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准备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明确】


标题:【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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