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54字,读完约8分钟
图像来源:拍摄网
10月1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绿色呼叫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前理事长顾雏军方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公开新闻的两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公开14年前科龙事件相关调查文件
“我终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 现在中国证监会终于制定了《证券期货事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企业启动起草调查程序的主席事务会议起草调查理由、起草调查结论、会议召开时间、参加者名单、会议复印件、会议投票复印件、议事录等重要消息 ”。 顾雏军说。
年,顾雏军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开上述文件,证监会以内部管理文件不属于政府公开新闻和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公开新闻为由拒绝。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判决书,中国证监会以上述消息为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但未能提供证据。 这个证监会不公开的理由是因为不成立。
根据判决书,鉴于证监会向区雏军提出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有必要进行调查、裁断。 这个证监会是为了重新解决与区雏军相关的新闻公开申请。 终审支持了“命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回答顾雏军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的判决。
因多项罪名被判处徒刑
无论是中国司法史还是商业史,“顾雏军事件”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的里程碑式。 “顾雏军事件”的重审被认为向外部透露了两个重要信号:重视国家产权保护和努力提高民间企业家的信心。
现年60岁的顾雏军是中国有名的商业人物,通过多次收购,成立了绿色呼叫系集团,旗下管理着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企业。 2003年,央视向顾雏军颁发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 2004年初,顾雏军登上了“胡润资本控制50强”,该排行榜上刊登了柳传志、丁磊、张瑞敏等。
图片来源:顾雏军微博
但是,随着2004年8月“郎顾之争”的爆发,发生了转变。 那时,学者郎咸平对区雏军的收购行为提出疑问,称区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收购,涉嫌违反。
2005年,区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告、资产挪用、职务侵占等被警察正式逮捕。
2007年,绿色呼叫在香港退市,“绿色呼叫系”崩溃。
2008年1月,广东佛山市中院判决绿色呼叫系掌门人区雏军事件一审,区雏军因注册资本罪虚报、违规披露和重要新闻罪未披露、资金挪用罪被判处12年徒刑,罚款680万元。
年9月6日,因早期刑期届满而获释的顾雏军开始诉诸最高法。
出狱向最高法提起诉讼
出狱3年后的年6月,区雏军提出了行政公开申请,2005年证监会申请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启动调查程序的主席事务会议参加者名单、会议投票复印件、议事录、起草调查理由、起草调查结论等文件。
年7月,证监会向顾雏军回答,上述文件属于不可公开的范畴。
年12月,顾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事件”相关文件。
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相关政府新闻还需要调查、裁量,法院命令中国证监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间内对区雏军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作出重新答复”。 随后,中国证监会提出了上诉。
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审理区雏军事件。 接到复审通知的第二天,区雏军对《每日经济情报》记者发出二审结果后,他在监狱里写了起诉书,直到年出狱,年才开始正式起诉,年最高法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复审申请。
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公开宣判,撤销判决向区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未公布违规披露、重要新闻罪的定罪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向区雏军犯挪用资金的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
根据最高法,区雏军等使用虚假说明文件以非法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情况明显危害少,不构成犯罪。 原审判定区雏军违反公开,不公开重要新闻罪的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不应该追究区雏军们的刑事责任。
对顾雏军来说,这意味着两项罪名的取消,一项罪名的量刑从有期徒刑8年变成了有期徒刑5年。 这时,2005年区雏军被警察正式逮捕已经14年了,从年开始出狱已经7年了。
合法地保护民营企业
2019年4月11日,《每日经济信息》发表了记者签名评论的复印件。 今天读一下,我想我会更理解的。
从顾雏军事件看合法保护民营企业很重要
顾雏军事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顾雏军本人的罪行只有挪用资金的罪行,其余六人无罪。 最高法的这项判决体现了扩大国家财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努力,值得称赞。
但是,回顾起来,从当时医生区的纷争,到证监会的调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乃至区雏军的逮捕,最终被判决的事情,真的是令人叹息。 我们不仅应该赞扬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和判决,还应该调查和反省当初为什么会发生解决不公平的事情吗? 另外,听说当年被判决的其他民营公司家的案件也在陆续重审中,有些人有可能被释放,应该从思考观念和司法体制中进行反思。
改革开放41年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27年了,但这几年,在国民的思考中,“公司血统论”从来没有被消除过:那是国有公司、民营公司、个人公司的严格区别。 从金融信用、司法实践、产权保护、财税政策等方面看,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有着严格的边界。
从金融信用来说,除了极少数非常大的民营企业外,大部分民营企业都不容易从金融体系融资。 当然,更多的民营企业没有可能从金融系统贷款。 相反,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即使钱多也花不完,或者有重大违约风险,也可以从银行贷款。 没办法,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只能从金融体系之外放贷高利贷,引起了很多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说,对民营企业的合法保护更加困难。 国企高级管理者侵犯国企利益或对其他国企有犯罪行为时,一般会立即得到国家相关司法机关的响应,积极破案。 但是,同样的行为发生在民营企业的情况下,司法救济比较困难。 笔者周围有一个非常现实的例子:依法设立的具有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募集股东资本1亿以上。 公司成立后,负责实际经营的社长使用了3年各种违法手段,没收了公司资产5000万元以上,被股东们发现后,社长马上去了德国,从此再也不回来了。 股东们去报警,公安机关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股东终于得到了必要的证据,但很难立案,后来才立案,但也没有进行网上追捕。 事件进行得非常缓慢。
如果这家公司是国企,高级管理层非法窃取了公司5000万元以上,应该早就越过边境逃走了。 实际上,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他们都是中国的公司公民,在逻辑上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是合同纠纷,通常的民营企业不想走诉讼之路。 他们不说诉讼很长,认为就算赢了,也得不到的损失也是可能的。
前几天,民营企业曾经社会上非常不安,但经过国家近两年的纠正,情况大幅度改善。 但是,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倾向,就是各地开始了展示民营企业重要性的努力。 因此大量出台了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 民营企业似乎一下子受到了重视。
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 我们在思考意识方面,在思考观念方面,骨子里把所有公司视为平等的公司公民,它们是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分子,没有公司血统的区别,在金融信用、立法司法、财政税收、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各方面平等应对 相反,我们现在似乎又“特别优待”,但我们证明还没有被当作祖国大家庭的普通成员。
有时,我又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当年郎区之争的结果,郎从那以后变得通红达成商业讲学的生意,考虑到因为这副盔甲的监禁绿色科尔烟消失了。 我认为我们的社会是需要商业讲座生意成功的教授还是需要真正的制造业公司家。
标题:【顾雏军终于赢了:终审胜诉 科龙案调查文件有望公开】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