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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企业表示,上海发表了《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优质快速发展的几点意见》,逐个发挥了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诱惑推动作用,加强了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统一协调。 建立市政府投资基金快速发展统一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继续投入基金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扩大作用。 加快引导基金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 完善国资创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释放国资创投资活力。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和质量快速发展的几点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事务、局:
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服务创新推进快速发展战术,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推动力,推进国务院《创新创业优质快速发展创造“双创”升级版意见》(国发〔〕32号),人民银行等国家八部委 》等文件,目前对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优质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
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的迅速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新发展理念,深化统一协调,逐步发挥财政资金诱惑推动作用和市场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策作用,有条件的社会 继续加强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提高国资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活力,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打造适合全球影响大的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科创投资企业品牌,优化领域快速发展政策体系,在领域 形成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的有机结合,推动国际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快速发展,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迅速发展新的高地。
二、逐步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诱惑推动作用
(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统一协调
建立市政府投资基金快速发展统一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联系的政府吸引基金管理体系。 协调各类基金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及领域快速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配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政资金出资主体。 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迅速发展和地区的迅速发展、产业的迅速发展、政策监督管理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 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类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商登记变更、银行管理等方面公布更方便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与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吸引基金的持续投入机制
逐步增加本市创业投资吸引基金、天使投资吸引基金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扩大作用,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推进各种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 积极探索形成财政资金、国资收益、社会资金多渠道的滚动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
(三)继续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
进一步简化政治解放权,加强政府诱惑、市场主导,逐步发挥各类投资平台的功能作用,形成权利责任明确、相互联系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依托政府投资基金,形成从天使投资到合并投资,投资、贷款、保证联动快速发展的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加快政府吸引基金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合作)
(四)建立完全国资创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领域优势的国资管理和评价方法。 继续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择采用具有国际视野、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深化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营试验,鼓励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内部实施比较有效的管理者约束和激励机制,将投资利益与管理者约束和激励相结合,持续探索和承诺投资、判断、提前退出股票等创新。 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开展混合全制试验。 推进创新容错,未能实现创新和科技投资预期的目标,但按照国家和市的关系决定、规定实施,勤奋尽责不谋取私利的,不进行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三、推进创业投资和多阶段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度的联动快速发展
(一)加强创业投资和科学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
逐步发挥科技投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连接科技创新项目、各种基金及科学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丰富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加强上海股票管理交易中心和创业投资公司的联动。 探索集科技证券公司、科技贷款、科技保证等为一体的全功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事业局、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
完全利用上海金融机构和市场集聚的特点,推进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各种基金、担保企业及其他专业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联系,形成各方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 积极宣传投资、贷款、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发挥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功能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创业投资公司准入的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本市银领域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公司合作,积极探索投资贷款联动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事业局、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与有关部门合作)
(三)加快天使投资的快速发展
鼓励天使投资承受各种风险的主体。 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举办世界创业周中国站天使投资峰会等活动,支持公益援助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创新创业。 修改《上海市天使投资吸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天使投资吸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成立机构化天使投资公司。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定居等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科学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要点鼓励产业行业合并
结合市要点迅速发展的产业行业转型升级的实际诉求,鼓励市各产业集团积极开展产业并购投资。 推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要行业产业并购基金逐步发挥作用。 支持市银领域金融机构积极可靠地开展并购融资业务。 要点通过产业行业并购的重要环节,利用科技投资服务平台,逐一发挥并购贷款保证等功能。 继续完善收购相关外汇、融资、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市科学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员会、上海银保监局与有关部门相同)
(五)丰富创业投资公司的筹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创新各种筹资手段,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募集保险资金等方法,扩大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鼓励市有条件的大型产业集团与创业投资公司对接,贯通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的链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向科技创新公司提供与吸收投资资金、海外融资、开展技术贸易等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境外创投等主体向国内科技创新公司进行投资相关结算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事业局、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与有关部门合作)
(六)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领域的联动快速发展
积极对接、联动长三角地区各类科学创基金,在政府吸引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注册和投资长三角方面实施更灵活的政策。 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交流,每年举办长三角创业投资领域快速发展论坛和政策宣传、项目路演、机构对接等活动,由三省一市创业投资领域协会轮流主办。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七)有序推进创业投资的引进和走出去
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领域的营商环境,根据外资平等,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澳门、台及海外投资。 扩大外商所有权投资公司( qflp )的试点范围,深化合格国内有限合作伙伴( qdlp )的试点。 探索海外机构投资者参加人民币基金,开展一次不重复的结算试验。 外资进一步简化人民币创业投资公司的相关行政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金融事业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四、创业投资和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地区快速发展齐心协力
(一)加强种子项目的培育孵化
完全利用上海大学、科学研究院和产业集团的特征资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新区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g60科 聚焦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区域,大力加强通过职业生涯的大学、科研机构、产业集团和创业投资公司的联动合作。 鼓励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推进乡村振兴的迅速发展。 对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培育的市新兴产业行业创业公司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部门积极采用。 然后,探索建立新产品、新服务采用的行政免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学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合作)
(二)建立创业投资和政府专业对接机制
进一步统一价格市产业快速发展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围绕上述重点区域和运营商,进一步开放项目资源,搞好政府部门和创新项目和创业投资公司的对接服务。 探索建立具有资质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投资公司向各部门推荐专业资金支持项目的对接机制。 推进市、区两级产业部门提高与创业投资领域的生产金融对接合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市科学委员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与有关部门)
(三)建设上海创业投资和孵化器集成区
结合市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布局,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使投资者、创业团队、基金管理者形成规模集聚效应。 积极鼓励基金和基地、孵化和投资等各类创新型基金的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新兴公司的孵化培育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区政府在孵化器和创业投资公司集聚区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推动基金和区域的快速发展形成合作。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市科学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合作)
(四)建立完全的早期投资转让利等激励机制
政府吸引基金对本市重大产业、要点行业探索适当的让利机制。 政府对吸引基金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公司,投资市点支持行业早期创业公司的,投资利润退出时,探索政府通过吸引基金投资利润来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科学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
(一)加快创业投资机构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
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录用力度。 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公司管理者落地服务,集聚国内外高质量创业投资管理者。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规定缩短居住证,转换常住户口的年限,或者直接定居。 进一步加强市创业投资管理和工作人员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熟悉资本运营,有领域背景,精通现代管理,对投身上海创业投资领域的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 加强创业投资人才服务,提供居住、儿童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以在上海有条件的大学开设创业投资专业课程和与海外有名大学合作工作等各种形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事业局与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
(二)做好创业投资公司备案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印发的《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 经过备案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享受国家和市税收、人才定居等支持政策,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加强相关优惠政策的推进,推进优惠政策请享受。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三)优化创业投资公司的信用环境建设
进一步确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员工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新闻的全面复盖。 将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新闻纳入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上公布相关情况。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创业投资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信用共同激励和信用共同惩戒。 推进信用新闻在政府基金审查、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审查等环节的运用。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四)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自律和协会建设
逐一发挥上海市创业投资领域协会在自律管理和政府及市场信息表达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交流服务平台,进行领域的迅速发展和相关业务的管理。 加强领域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新闻咨询、数据统计、领域快速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领域协会推进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向创业投资公司和会员单位好 (责任单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
(五)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判断、管理、保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要意义,中介服务机构对创业投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形势分析、项目判断、技术经纪、新闻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 邀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与创业投资公司相关的审计、咨询、事件中事后管理等各种服务,支持中介机构逐步健全服务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事业局、市科学委员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合作)
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标题:【上海:树立完整国资创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作机制】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5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