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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郑羽佳)一家企业从一酒酒批发部购买三箱酒,用于企业食堂。 顺义区食药监局抽查鉴定该企业酒时,确认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没收了2瓶违法经营的葡萄酒,处以行政罚款7万余元。 该企业向法院起诉饮酒批发部,要求作出命令赔偿该行政罚款的判决。 昨天上午,记者得知顺义法院向酒鬼认可部判决了7万余元的赔偿。

【企业买到假酒被罚起诉卖家要回罚金】

原告企业表示,去年12月27日,企业从某酒鬼认可部购买了3箱酒,共计720元,用于企业食堂。 12月30日,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鉴定了该企业购买的酒,确认食品着色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的采用标准。

今年4月5日,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2瓶葡萄酒,罚款70120元。 之后,该企业向法院起诉饮酒认可部,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行政罚款。

被告所在的酒水批发部辩称没有向原告出售涉案假酒,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有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的缺陷是生产者引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索赔。

标题:【企业买到假酒被罚起诉卖家要回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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