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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人租住的大楼内跌落,把房屋变成了所谓的“凶宅”。 承租人向法庭起诉承租人,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2万多元。 日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年5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张先生答应把自己的房子租给李先生。 房子在12楼,租金每月3600元,租赁期为一年。 后来李先生和父亲住在租房里。 年9月,李某的父亲不幸出事,从家窗边坠楼身亡。 年春节后,张先生把这所房子的租赁消息挂在中介网站上对外租赁。 由于有人在这里坠楼死亡,房子至今不能租。
之后,张先生作为原告以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李先生,张先生在起诉书上说李先生租房子后,擅自转用于精神异常的父亲居住,父亲越过1.5米高的窗边坠楼,将其房屋变成了“凶宅”。 房屋出租人不想租那所房子,所以那所房子至今还放在空里。
张先生认为,李先生对父亲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李先生的父亲在涉案的房屋内跌落有过失,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要求李先生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等各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陈明山)
标题:【房客坠楼房屋成“凶宅”没人敢租 房东索要“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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