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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根据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邪教杀人事件的二审判决,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招远血案二审维持原判 张帆、张立冬死刑裁定报最高法】

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的招远府前广场餐厅,用踢脚、踩踏、拖把、椅子打击等方法包围受害者吴某,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0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利用故意杀人罪、邪教组织破坏法实施罪名并予以处罚,分别判处被告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 因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张航被告、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 判决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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