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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2月20日电(陈炳珊)日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 除特殊商品外,顾客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证明理由。 新政策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您的网购“后悔权”将受到法律保护。

【网购时代怎么告别“七日之痒”?】

由此,“7天无故退货”从很多读者那里收集到了“不错”,但执行是关键。 网购7天可以无缘无故退货吗? 谁来维护客户的权利? 交易过程是如何监督的? 许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霸王条款依然有新的规则,被怀疑是“画年糕充饥”。

关于“七天无故退货”的概念,很多客户不知道,类似服务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推广。 网购高手罗仕妍说:“淘宝的退货交换很常见,通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店同意退货交换。 无故退货很难进行现实操作,网购本来就有承担风险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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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淘宝网的高级搜索中发现,整个网络满足新商品搜索条件的宝贝只有34247万件,加上7天退货保证条件的宝贝只有12281.24万件。 很多店铺依然在首页发出“属于尺寸色差等质量问题不退货”的免责声明,看起来像是温暖的提示,其实是霸王条款,强制限定商品退货条件,公然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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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秘密岛secret island”在店内表示,“秘密岛七天没有退货理由,质量问题不退货,是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想设法找理由退货,只是想买衣服,如果不喜欢就想退货的批评姑娘。 这样的商店强制剥夺了购买者的“后悔权”,与新要求大不相同。

【网购时代怎么告别“七日之痒”?】

很多读者担心以前《顾客权益保护法》也出台过同样的规定。 例如,在饮食领域有禁止带饮料的规定,执行“老板很难”,7天无故退货是“画饼饥饿”吗?

管理部门:新执行或有一定困难

《网络交易管理方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的迅速发展。 把网络交易规范写入法律也是对顾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

但是,“方法”中提出的部分细节依然有很大的争论空。 如何定义“其他不适合退货的商品”? 什么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七天的退货时间怎么计算? 退货运费由谁承担? 许多问题给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客户维权过程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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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也存在顾客的“恶意退货”现象。 少数顾客窃取概念,将“七天无故退货”解释为“七天录用期”,七天维权期内发生“中毒”,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了不少压力。

南昌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局长张军说,新规则的一些细则还需要实践和完善。 自然人经营网店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管理部门很难与经营者直接接触,监督管理很困难。 顾客和经营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网络交易的维权诉诸法律,存在关系范围广、关系金额小、维权价格高等课题。 多个顾客怀着避免麻烦的心情放弃维权,使新规则的执行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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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三位一体”推进网络市场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熊华强教授说,如果7天无故退货,今后的电子商务将发生两极分化。 短期内会给物流、支付、库存价格等很多方面带来压力。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的盈利能力也有很大区别。

熊华强说,新的可操作性需要时间才能进一步完善。 法律定义的霸王条款真正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仍然面临着很多细节问题。 另外,法律还没有完全说明购买后恶意退货行为是如何受到处罚的。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不仅要明确划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电商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方要确保购销双方的平等互利。

【网购时代怎么告别“七日之痒”?】

专家建议,平台实施先行赔偿金可以使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商家的管理,规范网络营销准入机制。 客户对商家的维权没有结果,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买卖双方不仅要受法律框架约束,还要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约束自身的行为。 网络交易健康迅速发展,要求卖方、买方、交易平台三者“三位一体”,推进网络市场秩序的制度化、规范化。

【网购时代怎么告别“七日之痒”?】

熊华强还认为,网络交易的监管现在难度很大,如何填补制度的漏洞,需要监管者有先进的意识。 鉴于个人客户投诉价格高,要求监督机构加强工作。 “管理者必须对个人投诉得到确定的回答,量化受理时间,确定赔偿的比例。 ”。

【网购时代怎么告别“七日之痒”?】

(原标题:网购时代如何告别“七日之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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