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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推进了《关于来上海的人和孩子一起上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解读了主题。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证的比较有效期为1年,有适龄入学儿童的父母必须及时继续。
外来工作人员在进行灵活就业说明时可以给以下五个主管部门打电话: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12320市商务委员会962512市民政局962200; 市工商局12315市农委会12316。
办理登记必须持有临时居住证。
据悉从今年3月1日开始试行灵活就业登记。 半年多来,全市累计登记了6723人灵活就业。 其中医院护士934人,家政服务员1199人,个体经营者3462人,农业合作社职员1128人。 并且根据本市现实情况,不断根据完整的政策,将最近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上海员工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之一纳入试验范围,目前来上海员工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经有4种,5种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调,进行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者应该满足已经在本市稳定就业、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
说明一结束就要重新处理
要进行灵活的就业登记,请执行以下操作: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上海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领域灵活的就业说明。
完成领域灵活的就业说明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领域灵活的就业说明和个人证明书照片等资料,在就业所在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的就业登记手续。
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上海的灵活就业者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这次灵活就业登记开始日期。
来上海的员工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比较有效期为一年,比较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处理。
输入:周子静
标题:【“灵活就业证”一年一办 有稳定从业住所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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