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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陈永洲
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用而被刑事拘留(资料图新华法治制作)。
谁也没想到陈永洲的故事会因“被捕”而告一段落。 被警察跨省追捕,造成有偿情报,陈永洲事件上演了“大逆转”。 这件事的背后可能有必要无条件地支持“弱者”,反省是否正确。
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位置刊登了“请放开我”的大字。 这是因为本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公司商誉而被长沙警察拘留。
此前,陈永洲在《新快报》中报道了中联重科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假等问题的一系列批评报道。 年9月9日,中联重科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年以来,《新快报》发表了与多个记者陈永洲签名的复印件,捏造事实诋毁中联重科,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用,造成重大损失。
《新快报》24日再次在头版刊登了《再放人》。 据报社负责人介绍,陈永洲的报道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报社检查了陈永洲发给中联重科的所有报道,但在陈永洲没有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件。
陈永洲被捕后,很多读者也提出疑问:“即使进行虚假报道,警察也能以损害商业信用的嫌疑被判处死刑吗?”
读者质疑的声音停在陈永洲认罪的瞬间。 10月26日,陈永洲向警察承认,在自己未经验证的情况下,连续发表了上市企业对中联重科的虚假报道,从中间人那里收到了数千元到数万元的报酬。
之后,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了道歉声明,承认报社对原稿的审查不严格,报纸采取的不当方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众说服力。
从报社呼吁“请释放”到警察决定刑事拘留,这个案件有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陈永洲本人来说,根据其供述,他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股东的损失也很大,而且确定背叛了信任他的人。
重复信息的真实性大致上是不做有偿信息、信息欺诈、虚假报道是记者工作的基础,如果一个记者突破基础,放弃良知,就不值得当记者,也不值得羞辱记者这个称号。 诚如中国记协所说,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信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严重违反了信息的真实性,严重损害了信息媒体的公共说服力。
10月31日,广东省信息出版广电局做出调查决定,取消陈永洲记者证,命令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全面整顿新快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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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捕(组图)
标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批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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