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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1世纪商业评论》,如果能骑白马,扔果盈车的话,没有人不想当黑马。 但是,台湾人许东升、许东棋兄弟和他们组建的中国数字版权集团别无选择,只能在无视和质疑中等待说明。 被大家看到的不是这个团队,而是他们在做的生意。 是在盗版横行期间经营数字音乐版权、制作数字音乐的中国“总代”。

【许氏兄弟创建“中国数码版权集团”的乐与路】

许东升当初可能没想到他在日本的经验有一天会成为中国数字音乐版权管理的探索者。 几年前,许东升是丰田集团的子公司丰田通商任顾问,拥有日本政府授予的著作权管理牌照,开发了数字音乐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管理技术。 2000年9月,成立了用数字技术系统进行著作权管理的日本第一个民间组织e-license,丰田通商成为股东之一。

【许氏兄弟创建“中国数码版权集团”的乐与路】

日本的数字版权已经有10年以上的商业运行成功经验。 2003年左右,中国的一点音乐协会、电信运营商等定期去日本考察数字版权管理,许东升在参加的过程中,觉得中国的数字音乐版权管理包括商业机会。

中国的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不小,但缺乏公平正确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这个市场上,音乐家有两个收入来源。 一是自己的作品在音乐网站上播放后收取一定的版权费。 二是通过一些大型电信运营商的通道,作品下载为彩铃和手机铃,需要一点费用。 理论上,中国巨大的音乐市场应该给音乐家带来巨大的利益,但事实并非如此。 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总规模超过300亿元,音乐家最后能得到的不超过5%,网络音乐每首歌的平均版权收入仅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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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混乱不是“法律观念不成熟”的词语。 音乐着作权者对盗版深恶痛绝,但作为渠道的电信运营商和网站也不想起坏名字。 缺乏完整的版权管理系统。 例如,唱片企业(也包括音乐人)无法及时知道自己的歌曲在哪个频道下载了多少次,唱片企业从运营商获得这些数据往往需要上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这个数据作为收入区分的说明,其正确性为什么没有被第三者认定呢? 另外,销售数据应该拥有的“市场温度计”的作用也无效了。 流行音乐的寿命大约是三个月到半年,一年前的数据对音乐的宣传没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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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音乐的版权成为无人问津的荒地,许东升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开发的市场。 经过与日本e-license的一些信息表达,2007年,他和弟弟许东棋创立了北京易来申科技有限企业( e-license beijing )和北京联易汇众科技有限企业,与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神农中国组合,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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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先生兄弟的第一个目标中国卡拉ok版权市场使他们的初战失利。 以往,在中国卡拉ok领域,80%以上的ktv经营者采用了vod系统。 但是,vod系统的供应商在复制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和许可。 最初,许先生兄弟与中国音像集团管理协会(音集协)签订了10年的战术合作协定,计划从技术角度帮助音集协管理卡拉ok版权的采用和收款。 但是在实施中他们发现,即使有这样的战术协议,执行也是两码事。 在中国,卡拉ok的版权最初想采用像电信运营商一样的支付规则。 也就是说,有人负责收费,有人负责钱,有人按一个比例分配。 但是,谁有收钱的能力,收钱要分多少等,这些不透明,不仅仅是技术就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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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卡拉ok版权市场后,徐先生兄弟拥有e-license的系统技术接触过多个数字音乐采用者和版权良好的处方。 在当时的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电信运营商最初是与sp合作的,但后来电信运营商发现sp收入非常大,于是退出sp,直接与文案运营商合作。 营销由运营商进行,文案商按比例划分。 但是运营商和复印商仅限于部分业务,与音乐服务相关的收入很多,唱片商认为不应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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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广告撰写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好处,必须明确每首歌的采用情况。 但问题是,对文案从业者来说,建设这样的管理系统非常多、复杂,价格太高。 “这样就出现了我们技术系统的特征。 ”许东升说。 对复印商来说,中国数字版权集团的系统平台可以让他们比较电信运营商的流通渠道,提供确定的复印录用情况监视。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这个平台也可以为他们提供合法的、有版权追溯性的拷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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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了便于与强大的电信运营商合作,只有一个技术平台。 起初,许先生兄弟一直站在技术立场上和运营商说话,但多次说话都很难。 后来,他们发现如果他们能进入音乐复制品一起说话,就有发言权。 因此,徐先生兄弟希望与国际三大唱片企业华纳、全球和索尼合作,强大的文案支持为自己增加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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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后,三大唱片企业与中国电信运营商相比成立了合资企业one stop china,收集并统一授权了所有复印件。 授权范围设定为中国联通和百度。 年,徐氏兄弟辗转找到one stop china协商合作。 one stop china最后同意向徐先生兄弟提供与中国联通比较的复印许可证。 年2月,中国数字版权集团正式达成了与三大唱片企业及中国联通的合作关系。 合作一开始,中国数字版权集团必须向文案提供者(三大唱片企业)预付录用费,然后根据系统记录的实际录用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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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歌曲的输入和技术的调整。 “如果歌曲进入我们的系统,根据通信运营商的录用情况会有不同的风格。 从去年2月开始,我们大约花了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陆续陈列歌曲,制作了歌曲和样式。 ”。 许东棋说。 之后,交付并采用中国联通后,所有数字音乐的数据流都将引入数字版权企业的系统平台。 “例如,这首歌被点击了几次,在哪个省、哪个频道,这边会有明确的数据。 这样,对音乐着作权人来说就很简单,有统一的报告,在哪个频道进行了几次,然后根据这个报告进行结算”。

【许氏兄弟创建“中国数码版权集团”的乐与路】

许先生兄弟在这个过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我们在招聘者和权利者之间收取服务费。 这个服务费在海外平均为17%左右,国内市场很大,稍微低一点。 ”。 年第三季度中国数字版权集团开始盈利,全年营业收入共计约240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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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氏兄弟的努力可以说是这是第一次的效果,期待着将来的发展,但他们对业务开展有了新的构想。 “我想总有一天复印会向前一步的。 中国的渠道制造商太强了,但渠道制造商的控制会因为移动网络的迅速发展而减弱。 ”。 许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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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能干的独立音乐家其实不愿意和大唱片公司合作。 许先生兄弟计划将来开放独立音乐家可以允许他们使用的平台。 这个平台为音乐家的作品提供了多条开放的渠道。 音乐人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直接自己选择渠道进行宣传,利润按比例划分。 “随着移动网络的迅速发展,拷贝产业将逐渐变化,以前传来的唱片公司也会减弱。 ”许东升说。

【许氏兄弟创建“中国数码版权集团”的乐与路】

作者:熊元来源:《21世纪商业评论》

标题:【许氏兄弟创建“中国数码版权集团”的乐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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