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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徐蘂,韩洁)财政部3日决定发行2012年证明书(二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年利率4.76%; 5年期90亿元,票面利率5.32%。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的发行期限是从2012年8月10日到2012年8月19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数额内发售本期国债。 这次国债从购买日开始计算利息,到期后偿还一次,无视复利,逾期兑付也不加利息。
这次国债是记名国债,用填写“证明书形式国债收款证明书”的方法按面值发行,丢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 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证明书形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对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处理。
公告指出,购买本期国债后,如果必要时变更,投资者随时可以提前兑换成原来的买方。 提前领取时,按领取本金1收取手续费,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分期利率支付利息。
从购买日开始,3年期和5年期的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到半年不支付利息,不到半年不到1年计算0.35%的利息,不到1年不到2年计算2.70%的利息,不到2年不到3年计算3.69%的利息。 5年期的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为3年以上不到4年,按4.77%计算利息,4年以上不到5年,按5.13%计算利息。
从公告日到发行结束日,遇到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尚未发行的当期国债面值利率,在利率调整日在3年期和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同一点向同方向调整,提前另行通知。
标题:【财政部发行2012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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