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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记者赵丽

“我没有受贿。 检察机关的指控我都不同意。 检察机关的记录中不真实。 ”。

5月12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山西省大同市原市委常务委员、副市长王雁峰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今年1月,山西省纪委在通报5起官员腐败事件的新闻发布后,收到了约250家媒体的争吵报道。 其中包括王雁峰涉嫌受贿数千万元的事件。

但是,在今天的审判中,王雁峰的辩护人为其无罪辩护,王雁峰也否定了开庭当初自己在调查、审判期间同意的审问调查书,使这个案件更加混乱。

在法庭上否认指控

今年59岁的王雁峰从1998年开始担任大同市副市长,分担工业、财政及税务方面的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2007年7月,被告人王雁峰通过北京金泽源农业生态有限责任企业经理金云康(另案解决)领取大同市南近郊区高山镇段小村东梁煤矿、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龙顶沟联营煤矿主李克伟(另案解决) 1000万元 受贿后,王雁峰利用担任大同市副市长的职务方便,同意替换保存2007年8月大同市政府报告山西省安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2007年9月大同市政府报告山西省安委员会关停的龙顶沟联

【大同原副市长涉嫌受贿成千上万之争】

另外,检察机关称,2002年被告人王雁峰担任大同市副市长期间,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企业理事长刘严为了其装修住宅,王雁峰没有支付装修金。 2006年,刘严建议王雁峰将硅铝企业租赁用地转变为政府奖励用地,被告人王雁峰答应。

【大同原副市长涉嫌受贿成千上万之争】

在迄今为止的调查审问调查书中,王雁峰同意检察机关的起诉复印件,同时在审问调查书上签字盖章。

但是,在今天的审判中,王雁峰说在自己的记录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字,并主张“检察机关出示的记录不是我提供的,是事务人员为我写的,是印刷后签字的”。

关于王雁峰的供述,检方说被告人在检察机关的调查审问过程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一致,同时形成了与其他证人的证词一致的供述,因此该审前供述的真实性应该采用。

标题:【大同原副市长涉嫌受贿成千上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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