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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在北京东直门发生爆炸事件,使美国籍留学生受伤的莱森26日因爆破罪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处7年徒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此案被告人雷森,现年22岁,四川省蓬安县人,中学文化,农民。 检察院方面表示,2010年10月,被告赖森因个人员工生活不顺利而有报复社会的动机,购买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遥控爆炸装置。

同年10月21日15点左右,雷森将爆炸装置设置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日天恒大楼停车场前的绿化带上,在美国男性夏迈克尔经过这里时被轰炸。

检察方面认为被告人雷森向社会报复,自制在公共场所爆炸爆炸装置,造成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理此案时,辩护律师认为,雷森从小就坎坷,缺乏家人照顾,性格内向,在社会上经历了很多挫折,希望公诉机关和法庭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考虑。 而且雷森也自愿认罪,表示悔改。

法官说,雷森在公共场所爆炸爆炸物造成伤害,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后果严重。 但是,考虑到莱森可以认罪,法院根据需要作了轻罚。 这是因为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于判决结果,莱森承认有罪服刑,表示不上诉。

标题:【北京东直门爆炸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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