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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5日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和不动产。 方法保险资金不得变卖土地,不得投资于商业住宅的开发或销售。 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 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未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所有权,也不得用股票投资方法控股房地产公司。 投资设立或者控股房地产公司的,应当在期限内取消或者转让退出。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房地产、非基础设施类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 保险资金可以使用债权、所有权或物权方法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和个人性不动产。 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房地产,其配套建筑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投资房地产的账面馀额为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以下,投资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馀额为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以下的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馀额合计为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以下

【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开发或销售商业住宅】

方法:以债权、股权、物权方法投资的不动产,剩余土地的采用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规定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保险企业投资房地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上会计年度末偿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投资时上季度末偿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上会计年度的利润,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

【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开发或销售商业住宅】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不动产,这将对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樊大彧 )

标题:【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开发或销售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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