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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花耀兰通讯员周晶晶李丽)以软件销售利润为目标,购买假货,用电视购物的方法盛行销售,获得了数百万元的利润。 最近,袁楚洲、李明伟因向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被捕。

从事多年广告业的袁楚洲认识了因工作关系专门从事电视购物的武汉一互联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明伟。 有一次,袁楚洲通过在“四速”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的学习软件)的总代理企业活动的妹妹,知道了“四速”产品的销售业绩很好。 从中发现商机的袁楚洲找到了李明伟协议,利用李明伟企业的电视购物平台销售这种产品,赚的钱按双方比例划分。

““山寨”学习软件亮相电视购物”

达成协议后,袁楚洲从去年10月开始,在网上发现了浙江义乌销售假“四速”产品的商家,以5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 然后袁楚洲让妹妹向其员工的代理企业下载“四速”产品的电视广告视频。

之后,袁楚洲将广告视频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变更为李明伟企业名称和电话号码,联系国内许多电视台刊登“山村”版“四速”产品的广告,用电视购物的方法低价销售。

更好地销售“山寨”产品,袁、李两人专业招聘人员,每天接电话,根据企业提供的“话术”销售给顾客。

顾客打电话后,销售员告诉对方,整套“四速”产品的全国统一售价是2300元。 因为是早打电话的顾客,所以打六折,售价1380元。 顾客确认购买后,登记顾客的详细消息并交给批准者。 如果顾客没有购买,他们会再次打电话询问理由。 如果是价格的理由,他们每套下降到998元以下。

““山寨”学习软件亮相电视购物”

发现多个观众购买“山寨”产品后,存在无法读取CD、软件无法升级等问题,提出了投诉。 “四速”正版软件代理商得知这种情况后马上通报。

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武汉相继逮捕了李明伟、袁楚洲。

经调查,“四速”正版软件是深圳某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开发的,该产品商标于年1月注册为国家商标局,商标“四速”字样为复制商标,未经该企业许可和授权,光盘、软件

袁先生、李先生销售的“四速”产品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过初步审计,两人用电视购物方法销售假的“四速”产品,销售额达一百万元。

6月20日,此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袁、李在供述中表示,现在整个电视购物领域几乎都经营“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问题产品,“经营正规产品无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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