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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陈余玉通讯员陈莉/文

前几天,台州市路桥区消保委员会解决了中秋月饼产品变质费用纠纷事件,月饼经营者向客户赔偿了1万元。

8月31日,客户陈先生消费1100元在路桥金清镇的一家月饼店购买11盒莲蓉月饼,赠送员工作为中秋节福利。 中秋节还有一段时间,陈先生把月饼寄存在家里的储藏室里,所以9月3日,陈先生把月饼分发给员工后,很多员工吐月饼变质,甚至发臭。

“中秋前买的月饼 保质期内变质了”

路桥区消保委员会投诉调查的结果是,月饼店认为卖月饼绝对没有变质,月饼应该保存在冷藏室里,原因是陈先生的残存错误。 陈先生认为购买时商家只要在常温下留下就行,常温下可以留下10天以上,所以没有放置冷藏室。 由于无法明确交易的实际情况,消保人员向陈先生购买了月饼包装检查,发现月饼在食用保质期内,但有外包装和内包装上未明确记载的储藏方法,月饼店有重大过失,第一,标识不规范,经营者。

“中秋前买的月饼 保质期内变质了”

最终,在路桥区消保委员会的调停下,月饼店经营者赔偿并签署了调停协议书。

标题:“中秋前买的月饼 保质期内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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