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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针指向4月6日上午9点10分。
审判长邓红举起木槌在桌子上一击,说:“请狱警带被告人去法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楼第二审判庭左侧中央的木门发出“嘎嘎”的声音,被两名警长用力推开,整个法庭顿时安静下来。
被告人、原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走在最前面,其他该事件的9名被告人在很多狱警的监护下扎了鱼。
穿着黄色看守所服装的李启红看起来很精神,人很瘦,头发很短,但很明显白发很多,眼睛不停地对着旁听席测量,点头,很明显看到戴口罩的年轻女性中有她唯一的女儿
《第一财经日报》从法庭获悉,李启红被告于5月29日双规,正式被捕是在年9月29日,此案经广东省公安厅搜查而结束。 年4月6、7日,广州市中院举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起诉,被告人李启红是内幕交易罪、内幕消息泄露罪、受贿罪,被告人郑旭龄是内幕交易罪、内幕消息泄露罪、被告人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是内幕交易罪、被告
但是,不承认某些事实
不到早上8点,广州中院门口的气氛看起来有点异常。
本报记者说,排队的人中有被告人家属、相关机关人员、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最积极的是媒体记者,没有提前申请预约的媒体最终得不到旁听资格,第二法庭90人的旁听席更没有空位
李启红被安排第一个出庭。 起诉人宣读起诉书李启红对犯罪事实的指控后,意外地李启红说“对罪行没有意见”,然后在法庭上提出起诉书这三点事实上有差异。
关于被指控的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消息罪的事实,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其中之一是,我请林小雁帮忙购买了200万元的公共科技股,起诉书上增加了236.5万元,增加了36.5万元。 其二,买股票是我个人的决策,不会和林永安商量再决定。 那三,我只是让林小雁买了这张股票,没有告诉她整体上市。 宁可林小雁现在在社会上热炒这支股票,谣言告诉我必须整体上市。 ”。
关于被起诉的受贿罪,李启红补充说,丝绸企业的理事长关某是我的同学,我以为我还不给钱,在一个同学的聚会上,他叫我送衣服,没想到里面有钱。 去年5月30日我在家卫生的时候发现了这笔钱,打算还给他。
李启红还补充说,两个犯罪事实,她有自首的情节。
李启红在法庭上哭了
在4月6日上午的李启红审判中,对涉嫌内幕交易罪、内幕新闻泄露罪的部分事实的认定,占了大部分时间,对于这个犯罪事实,李启红最痛心。
“原来该股是垃圾股,通过重组确实有助于中山市经济的迅速发展。 看看现在翻了多少倍。 ”。 李启红在法庭上表示。
“当时谭庆中说可以给我买公共科技的股票,说‘没关系’,但我害怕媒体炒作会影响我的政治前途。 我当时理解的“没关系”,不是违法的。 ”。 李启红在法庭上表示。
本报记者从审判开始,实际上在2007年9月中山公共( 000685,股票吧)停止三个月后,证监会向中山派遣人开始调查该股票的内幕交易情况。 当时在找谭庆中、林小雁、林伟成等。 谭庆中从上海找律师,商量如何统一口径结束林小雁等的内幕交易。 之后,证监会多次来到中山调查此案,直到去年上述内幕交易者全部被捕。
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广东省纪委对我做双规时,认为这是违反纪律的,最党内解决了,但不认为是违法的。 后来,纪委买了证券法的书给我看。 被说违法后,我的头快爆炸了,好几次都坚持不下去了,有点接受不了了。 ”。
“对于这个犯罪事实,我很心痛。 我也讨厌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 这是我五十多年来最悲惨的教训,血的教训。 后来,我给中世纪委员会写信。 我是活的典型。 ”。 李启红说到这里,在法庭上放声大哭。
标题:“李启红案庭审直击:痛悔法律知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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