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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道路管理局:

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费用总水平保障大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6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渠道”政策。

扩大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互联网。 从年12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收钱的道路(包括收钱的独立桥梁、隧道)被纳入了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互联网范围,对整车合法运输活农产品的车辆免除车辆通行费 新纳入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道路收费网站按照规定开设“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志,优先迅速通过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

“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二、增加生鲜农产品的品种。 根据国发[]40号文件的要求,将土豆、红薯(红薯、红薯、山药、薯)、新鲜玉米、花生作为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通路发

“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三、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 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到车辆搭载的现实情况,关于《目录》范围内不同的生鲜农产品的混载 对《目录》范围内的生鲜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载,且混载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与整车装载生鲜农产品的车辆进行比较执行。 考虑到车辆称重设备可能产生的合理误差,对超限宽度在5%以下的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与合法装载车辆进行比较。

“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和规范检查工作,提高“绿色通道”的通行效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积极获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重要道路“绿色通道”的收款口配置数字放射透视图像等检查设备,以自动检查为主,人工检查为辅的生 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尽量缩短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 对于交通量大、交通堵塞频发的收款站,必须增设收款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持正常的通行秩序,确保“绿色通道”。 并要各地加大检查力度,打击假冒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领域的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稳定。

“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职工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生鲜农产品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 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要求,迅速行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不折不扣地执行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确定专家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布“绿色通道”政策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处理“绿色通道”政策运行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公司的合法利益。 四是及时协调处理“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严重情况必须立即反映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0年11月26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完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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