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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团今天宣布,企业受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的委托,受托了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的经营管理。

受托资产范围包括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区域内岸线长1250米的三个深水集装箱码头泊位,面积约114.33万平方米码头用地范围内的陆地土地、道路堆场、固定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配套设施等都是码头正常的 这次管理期限是从同盛集团完成该码头资产交付给上港集团之日起,到该码头完成收购之时为止。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该码头的所有经营收入归上港集团所有,各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由上港集团承担。

“上港集团:托管洋山深水港有关码头”

上港集团计划向同盛集团支付25亿元履约保证金,2009年5月31日前洋山三期(二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的,上港集团另外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5亿元。

公告指出,这次交易是为了提高上港集团的集装箱吞吐量,扩大集装箱吞吐量,增强上港集团的竞争力,以便尽快参与洋山三期项目的运营。

标题:“上港集团:托管洋山深水港有关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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