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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你们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帝景湾分行更名的请示”(工银惠发〔〕254号)收到了。 批准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帝景湾分行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帝景湾分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
二、你们公司必须在我分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手续时,你们公司必须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从惠州市合生帝景湾商店5a1101、5a1102、5a1103号转移到惠州市惠城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兴大街科技金融大楼第一层商店期间,新地址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拿到“金融许可证”后,新地址可以营业。 新住所营业后,原住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这个复原。
年1月4日
标题:“中国银监会惠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惠州帝景湾支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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