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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安徽证监局宣布决定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放警告函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证券监督局最近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调查结果表明,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有缺陷、个别合同未合理解决等问题,符合《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20条、《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警告企业,提醒企业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企业规范的运营水平和新闻披露质量。 (文/本财经郝显)
标题:财讯: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内控制存在瑕疵 被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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