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证券“吞”行政重组“苦果”
政府部门“大刀阔斧”重组兴安证券,一边强制接管非国有资本一边“自行挖陷阱”。
□记者谢良兵
3月份哈尔滨春寒料绝顶,在与斯大林公园相邻的通江街188号证券大楼,兴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贺朝贤的心情和窗外零下20多度的冰封松花江一样冷淡。
尽管2月17日新华社兴安证券:被非法股东起诉”一文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缓和了兴安证券败诉的阴影,但不久面临再审,这家证券公司的新锐是马拉松式诉讼,前景和两年前一样预测,
贺朝贤拒绝接受《商业周刊》的采访,但反复认为“这是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带来的结果”。 其态度的背景之一,正如代理律师所说,“无论是对兴安证券还是贺朝贤来说,这两年前的诉讼都太突然了,陷入了本来不应该陷入的漩涡”。
零价格重组
一切必须从兴安证券重组成立开始。
为了促进黑龙江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2000年9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致函中国证监会,合并黑龙江省证券企业、齐齐哈尔市证券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齐市证券)、牡丹江(信息行情论坛)证券企业和黑龙江省证券登记企业
同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会[2000]317号状,基本同意黑龙江省的建议。 然后,省政府向这四家证券企业派遣人员进驻,监督企业业务。 2001年3月15日,四家企业向签字人签订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合并重组协议》,分别解散黑龙江省证券企业、齐市证券、牡丹江证券,决定合并三家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重组的兴安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1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寄信批准,正式同意了重组计划。 但是,与“重组协议”不同,这种批准由黑龙江省证券企业、牡丹江证券企业和黑龙江证券登记企业三家证券企业合并重组,吸收其他出资共同建立兴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在兴安证券开业后3个月内,齐市证券的证券类资产
2002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准备集团,同意兴安证券开业。 2002年4月18日,兴安证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7.15亿元,总部位于哈尔滨和上海,是企业性质综合类的证券公司。
重组后,一切都朝着理想的状态迅速发展。 《商业周刊》是《兴安证券企业2002年报》,兴安证券企业总资产不到一年就达到22.7亿元,净利润达到162万元。 在当时股票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不到一年的证券企业很难有这样的业绩。 因此,兴安证券很快成为当时证券公司中的新的强大力量。
2002年8月15日,黑龙江省驻齐市证券负责人游彬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兴安证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齐市证券以零价格大致将等值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兴安证券。
据此兴安证券将属于齐市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4个证券营业部哈尔滨奋斗路营业部、齐齐哈尔和平街道营业部、富勒基营业部、龙江县服务部变更为兴安证券的名义,领取了相关证书。 做了兴安证券的重组大业。
飞来的诉讼
但是兴安证券没有想到自己吞并的齐市证券的零价格转让“甘果”竟然是“定时炸弹”。 贺朝贤清楚地记得2003年4月7日,成立一周年的兴安证券提起了诉讼。 原告黑龙江环岛雄鹰实业有限企业要求兴安证券“非法侵占齐齐哈尔市证券有限企业的证券类资产和证券营业部,赔偿给齐齐哈尔证券造成的损失共计5100万元”。
原告认为,黑龙江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驻齐市证券的继承人游彬实际上控制了齐市证券企业,未经董事会授权擅自处置企业财产,企业无法自行维护权益。 岛雄鹰于2002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分别致函兴安证券,要求兴安证券收购齐市证券类资产和营业部,但被拒绝了。 因此,环岛雄鹰涉嫌兴安证券和时任齐市证券总经理游彬恶意透支,在2001年兴安证券重组中,无视齐市证券最大股东环岛雄鹰的权益,强制以零价格收购齐市证券。
这场突然的诉讼,对最先明确市场野心的兴安证券来说,无异于头脑中。 2004年3月8日,环岛雄鹰控诉兴安证券和游彬占领股东权、损害企业权益纠纷的事件,在黑龙江省高院公开审理。
但是,主审法官长田锡平和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的是兴安证券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姜风琴、被告游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孟令顿,未经法庭许可,在审判过程中
姜启凡在接受商业周刊采访时认为,环岛雄鹰于2000年在全国整理整顿证券机构的暴风雨中,被清除为齐市证券的非法股东。 “作为被政府清除的非法股东,环岛雄鹰无权对兴安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 他强调拒绝与环岛雄鹰谈判是合理合法的。
但这不影响法庭就此作出缺席判决:兴安证券应支付环岛雄鹰3229.61万元。
岛雄鹰告诉代理人钱卫清《商业周刊》。 “这对环岛雄鹰来说确实是一场巨大的胜利,这也是中国第一场司法认识的股东代表诉讼。 ”。 他说,此案事件内容不多,但事件中公司和政府行为交错,尤其涉及黑龙江省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被告兴安证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担任黑龙江省体改委主任和省金融阀主任。
“通过一个个法院,被强大的地方政府势力复盖,合理地维持民营企业的利益,是这个事件的真正尝试。 ”。 钱卫清说。
被判决的兴安证券立即组织法律专家准备证据和法律依据,2004年4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案件在最高院审理,2004年11月1日提交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高院( 2003 )黑高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被取消,送回黑龙江省高院再审。 兴安证券认为,“这个事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自己还有机会再次获胜。
国红新显
事件这么简单吗? 商业周刊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并非如此。 原告环岛雄鹰到底是怎样的企业? 到底是齐市证券的股东吗? 为什么兴安证券“金枪鱼很难吞下”?
根据《商业周》的调查资料,环岛雄鹰最初由两家国有公司中国环岛集团和黑龙江雄鹰集团于1998年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其中环岛集团出资额为600万元,占60%股权的雄鹰集团出资额为400万元,占股票的40%。
齐齐哈尔证券企业成立于1992年11月6日。 1997年改革后,齐市证券的发起人是人民银行齐市分行、该市信用社18家和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满钢),注册资本1000万元。 按计划,人行齐市分行要出资440万元,18家信用社出资360万元,北满钢出资200万元。 但是,横向出资总是没有到达。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发文规定银行无法为证券企业提供资金,因此实际未出资的人行齐市分行脱离齐市证券,18家信用社也持有的360万股由大庆市东丰经贸有限企业、大庆市南风汽车销售企业和大庆市江铃汽车(
1998年6月,齐齐哈尔市政府以市长事务议事录的形式决定,为了在即将到来的整顿中保护齐市证券,具有公安部背景的环岛集团进入了主齐市证券,并把齐市证券注册资本中不足的440万元股东金纳入了环岛
另外,大庆市东丰经济贸易有限企业、大庆市南风汽车销售企业和大庆市江铃汽车销售所3家公司将持有的360万股以2800万元的总价格转让给环岛雄鹰企业,2000年8月,环岛雄鹰企业出资40万元(视为原始出资,
迄今为止,环岛雄鹰企业在齐市证券1000万股中持有800万股,北满钢持有剩下的200万股。
然后,2000年8月,环岛集团和雄鹰集团将环岛雄鹰企业转让给福建博古投资有限企业和上海黄金三元投资有限企业,福建博古和上海黄金三元为此支付了4000万元股票转让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共计5100万元,原公安部环岛雄鹰正式 2000年9月20日,齐市工商局按照申请变更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齐市证券也成为民间资本间接控制的证券企业。
《商业周》在黑龙江采访时发现,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沙路183号的环岛雄鹰企业现在也不见了。 根据《商业周》的调查,该企业于2004年10月法定代表人国红新因涉嫌金融欺诈被捕消失。
国红新是“金融大盗”国洪起的弟弟,环岛雄鹰股东上海金三元和福建博古也是国洪起掌握的企业。 据报道,国洪起兄弟涉嫌以虚增的国债为抵押,以广东证券为平台,骗取广东快速发展银行约7亿元的银行贷款,非法建设了6000多亩东方大学(信息行情论坛)学城高尔夫球场,南京
最近,研究国洪起相关事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绍江对《商业周刊》的评价显示,环岛雄鹰的一系列股权变更是国洪起兄弟通过控制齐市证券的所有权,彻底控制某证券企业用于非法融资的平台
忘记后面的纷争
尽管如此,据商业周刊报道,作为齐市证券最大的股东,环岛雄鹰在2001年4家企业重组为兴安证券的协议中没有提及。 《重组协议》约定,齐市证券判断确认的净资产1803.71万元中,原股东北满钢拥有520.74万元,折合为兴安证券的出资。 原股东省国资委拥有1282.97万元,用于弥补黑龙江省证券企业形成的损失。
“属于环岛雄鹰的支配权是如何转移到省国资委的名义上的? ”。 接手前齐市证券的孙凌会长表示“百思不解”,令人吃惊的是,在该“重组协议”中,“此次合并重组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证状[2000]139号文同意后,中国证监会以证状[2000]317号文批准,重组各股。
孙凌在《商业周刊》上强调,在该协议中,代表齐市证券的签名人游彬是省政府驻外人员,“该签名事先没有得到企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协议中对齐齐哈尔证券企业资产的处置也没有事实根据。”
兴安证券是黑龙江省证券机构整理整顿集团整顿和重组市证券时,1995年至1998年企业所有权的4次变更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多次变更的企业高级管理者也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同意的一系列
最重要的是,中国证监会在一份文件中指出,“齐市证券成立后的一系列所有权变更都是违反行为,环岛雄鹰入股齐市证券派驻高管的方法没有法律效力。 原股东必须清算”。
《商业周》在调查中发现,同样参与重组的牡丹江证券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在整理中,整顿集团认为该企业原三家股东都不具备相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证券企业入股的资格和条件,需要清算,这三家股东按照入股本金结算,牡丹江证券的剩余资产、负债及一切
只是,齐市证券股东的退休事业没有像入股原价那样退休。 因为整顿小组在占企业所有权80%的环岛雄鹰进入齐市证券后,以红利和借款的名义提取了1308万元的资金。
另外,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报告,2001年,黑龙江省政府清算了在齐市证券派驻环岛雄鹰企业的理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将该企业的800万元“所有权”转换为财务上债权,向环岛雄鹰企业发放508万元债权
但是,环岛雄鹰否认这些事情,认为将5100万元换成齐市证券的800万股,应该根据证券监督会的要求收购,但省政府派驻高级管理层,将股票归属于省国资委的行为是“通过更强硬的行政手段”
《商业周刊》是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环岛雄鹰企业在齐齐哈尔证券企业的股票必须尽快退出,环岛雄鹰企业赔偿这一损失和收购资金等是民事法律问题,与相关机构协商处理或不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但是为什么环岛雄鹰很难退出呢? 兴安证券把自己败诉的原因归咎于工商行政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 直到现在,在齐市工商局的公司注册文件中,环岛雄鹰还是齐市证券的最大股东。 在初审中,省高院根据工商登记,直接引起兴安证券败诉:“省政府常驻的游艺非齐市证券法人代表无权处分齐市证券资产。” 贺朝贤告诉记者:“这是齐市工商局当初违反并向非法股东办理证券业手续,但现在拒绝改正错误造成的,是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带来的结果。”
但是,齐市工商局也有苦难的话。 据商业周刊(英语)报道,当初环岛雄鹰进入主齐市证券,起因于齐齐哈尔市政府的报纸《红头文件》。 1998年6月25日下午,当时的副市长陈鹏飞在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206室主办了“关于快速证券市场规范发展问题”的会议。 会议上,“决定在齐齐哈尔市注册的公安部环岛集团配置横跨性的440万元的股票”。 陈鹏飞后来在担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因利用职务受贿,2004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交给了司法机关。
行政“空手”
“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像典型的行政介入主导的合并重组,但实际上,背后的故事并不那么简单”研究这个事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李寿双说。
他说,在三家证券企业中,黑龙江省证券企业严重损失空,牡丹江证券企业净资产也几乎为零,齐市证券还只有其余净资产1803.71万元,黑龙江方面通过全面重组,利用齐市证券资产对黑龙江省证券企业的损失,
根据李寿双的调查,从以后的操作中,省政府采取了更大胆的行动,否定了环岛雄鹰整顿市证券的权利,直接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接管被清算的环岛雄鹰,以股东自居,以原始股东的名义,将齐市证券的资产弥补省证券企业的损失
“可以说省政府的操作方法是以假重组的名义进行的。 也就是说,以环岛雄鹰不符合证券企业股东的政策要求为理由,省国资委免费代替了环岛雄鹰在齐市证券中的股东地位,作为股东擅自处分了企业财产。 但是,在各方签订的协议中,重组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得到了重组各方股东会的同意和确认。 ”。 李寿双说。
他认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兴安证券开业后收购了齐市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证券营业部。 这实际上是典型的并购交易日程。
李寿双表示,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向是向目标公司直接购买的是其全部或主要运营资产,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买卖法律关系。 一方支付价格金受让人资产,另一方转让资产,接受等价报酬。 “实际上,股票收购和资产收购在私法上都是交易关系,既然是交易,那么等价有偿是不可避免的基本内容”。
他进一步指出,黑龙江方面能光明正大地进行上述运营,其中起重要作用的人物之一不应该忽视。 那是黑龙江省政府派驻齐市证券负责人游彬,这个人是重组各企业中损失最大的黑龙江省证券企业的前副总裁。
李寿双同意游彬代表齐市证券签署《重组协议》,“原股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拥有1282.97万元,用于弥补黑龙江省证券企业形成的损失”,因此以后的兴安证券可以无视环岛雄鹰方面的权利
黑龙江省政府和游彬实施的“假收购、真接收”也不是轻率行动,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拉了一些环岛雄鹰的痛处。 那是环岛雄鹰没有政策规定的证券企业股东资格,必须依法清算。
兴安证券企业在《商业周刊》上认定,2001年5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环岛雄鹰企业被清算为齐市证券的非法股东。 游彬还说,关于清除环岛雄鹰的非法所有权,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省政府批准的齐市证券企业非法所有权的整理方案实施,但违法所有权、非法股东不得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对此,环岛雄鹰方面也承认,证券经营是国家监督管理的特殊营业,齐市证券应该协助执行国家整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的政策和证券企业合并重组的决定。 但是,环岛雄鹰说,自己通过股票转让成为了民营公司,对于民营公司的资本,不能像国有资产那样无偿转移或调整,按照平等、等价、有偿的基本民事法律,统一市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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