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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殷峰
st金花于1月4日晚,企业于年12月31日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相关监管的关注决定,金花股份( 600080,股票吧)、控股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实际管理者吴一坚及
st金花这次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但迄今为止存在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有,企业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错误,因此企业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相关保证,引起企业相关情况披露前后的不一致等违反情况。
根据st金花相关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的金花投资由非利益相关者与上市公司的《借款合同》、《财务顾问合同》、控股股东利益相关者西安桑硕互联网科技有限企业和西安鸿辉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与企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4号),陕西证监局已经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投资者获取相关的重要消息是及时的、完善的、不正确的,因此会引起投资决策错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也会给上市公司自身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亳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通常在违规披露中,上市公司占有控股股东,相关企业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合法、完整、正确地披露重大资金往来情况。 或者上市企业不披露对外重大保证、抵押、质押等部分事项和相关交易,或者不完全披露,或者不及时披露“上市企业有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较有效地披露期限的方法和要求”。
“其他违法违规不披露上市公司依法招聘资金的录用情况、重大投资、重大借款、重大交易等几个事项,或者不披露违规招聘资金的情况。 仝铁汉称。
根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发表了对两名国金证券( 600109,是股票吧)的推荐代表关心监管的决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应当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计划,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特定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在持续监督期间,推荐人应该继续关注募集资金专家的记忆等事项,促使上市公司健全有效地建立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等内部控制制度。 推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家的存储协议时,必须在知道有关事实后立即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透露,国金证券株式会社推荐代表王翔、邹丽萍作为st金花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继续监督推荐人,不能遵守上述规定,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相关募集资金的储存、录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知道违反相关资金占有的几个事项后,王翔、邹丽萍也没有立即履行报告义务,最晚在相关报告中公开到去年4月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引起了王翔、邹丽萍的监管关注。
针对这次处罚,亳铁汉表示,对上市公司来说,应该首先确立法律遵守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董鉴高等人员要敬畏,勤奋履行责任,遵守底线,不要碰红线。 此外,相关中介机构必须在执行中遵守职责,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发布客观、真实的意见,无形违法、违规行为。
标题:“涉信披等多项违规 ST金花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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