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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刑事判决书利用石狮市总医院(至今医院名为“石狮市医院”)整形外科医生吴某任职期间,开设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领取多个医疗器械销售商送来的医疗器械回扣金213万余元,以谋取其利益。 其中,吴某个体共分得718196元。 法院判吴某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没收赃物718196元,上缴国库。
根据刑事判决书,从1994年7月开始,吴某加入石狮子市医院(现改名为“石狮子市总医院”)当医生。 年8月起,吴某担任本院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 在此期间,吴某在由颜某、吕某、郑某(都是别的方案解决)等医生构成的诊疗组担任副主诊医生、主诊医生,利用在诊疗活动中开处方的职务的便利,从医疗器械销售商陈某1、陈某2 (都是别的方案解决)那里接受贿赂。 吴某等人收到的回扣金根据诊疗组的职务、职务按比例分赃物。
调查结果显示,从年到年7月,吴某在由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副主治医生,其所属诊疗组领取了医疗器械销售商的回扣金1831795元。
年8月至年12月,吴某在郑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主诊医生,其所属诊疗组领取医疗器械销售商回扣金299728元。
其中,吴某个体共分718196元。
法院称,吴某与他人合作,以销售额的25%或35%的比例非法收取医疗器械销售商医疗器械的回扣金。 其间,吴某所在的颜某、林某1、许某、吕某、王某等任组长的诊疗组分别收到回扣金84426元、82751元、97443元、953961元、613214元,共计1831795元。 吴某任组长诊疗组收到回扣299728元,共计2131523元。
法院认为,吴某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与他人合作开处方的职务方便,非法领取医药销售产品方面的财产,为医药销售产品方面的利益,赃款共计2131523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职工受贿罪, 公诉机关申诉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判处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然后没收、没收718196元赃物,收入国库。
标题:“石狮市医院医生行贿案终结 多名医疗器械销售商“神助攻”送回扣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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