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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曾某芬”的证券账户委托交易前后,两人没有通话记录,而且曾经某芬的有名手机只是登录过证券账户,没有委托过交易记录。 曾玉山说与现实状况不符,只接受一次提问拒绝再次接受提问。 曾玉山姐姐曾某芬在接受提问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在对话后继续提问,在提问中无法回答融资融券等业务和操作问题。 曾玉山妻子邹某红及其堂兄邹某聪均拒绝咨询。

“17名证券工作人员炒股遭罚,从营业部总经理到通常顾客经理屡触红线,罚没

证监会调查结束时,曾玉山还从当年12月29日到年1月24日直接间接向“曾某芬”证券账户转账资金共计42.4万元,从姐姐2009年开始每年代替本人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看护费和父母的生活费,两 然后,根据父亲的病死、母亲的高龄多病、妻子和儿子的身体状况不良等,要求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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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曾玉山负责决定“曾某芬”证券账户的交易,以配合订单交易终端和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 曾玉山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曾某芬银行账户后,均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资金转入件数多,金额大而小。 另外,第三方账户周转后转入,表明资金转入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是具体和确定的。 曾玉山从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疗费、看护费、返还父母生活费的说法,无法充分说明上述客观情况,而且提交给父亲的病例作为证据,缺乏充分的相关性,因此证券监督会 曾玉山提出的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采用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 最终向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44元,处以5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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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17名工作人员受到惩罚,营业部很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17名证券工作人员被通报了处罚情况。 其中,12名员工的处罚方案是“股票违法买卖”,5名员工的处罚方案是“个人委托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去年的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发表了总结消息,每年有7名证券工作人员因非法买卖而受到处罚,2人因代理人买卖股票而受到处罚。 由此可知,今年短短7个月内,监管部门通报证券工作人员处罚情况的数量超过了去年的全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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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公布的17名证券工作人员被处罚的案件中,5名处罚由证监会直接制定,其余12名由江苏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从处罚额来看,17名证券工作人员的罚款接近7000万元。 另外,证监会对两名员工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入内、3年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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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名受到惩罚的员工中,有13人在各地的营业部工作,超过7成,营业部处罚了“严重的受灾地”。 因为证券企业的营业部遍布各地,证券公司的业务线的员工数量很多,所以每个员工都不可避免地是模范。 根据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些营业部职员利用营业部电脑、单位电脑等操作亲属、朋友的账户,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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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员工买卖股票,红线意识需要加强

监督管理层对“员工炒股”总是明令禁止。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确定了禁止证券员工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其限制目的是防止证券员工利用其业务及报纸的特点参与股票交易,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

该条规定违法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证券企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员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员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客观行为是指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以直接或假名、他人的名义持有、买卖、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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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这种禁止立足于证券市场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是配合证券工作人员职业特点而进行的十分重要的措施。

近两年,监管层对证券员工的违规买卖明显加强了参与证券交易的检查执法力度,证券公司内部也将代理资产管理作为一票予以否定。 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证券工作人员的股票买卖也包括在讨论范围内,但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这还是红线。 证券人必须遵守红线,绝对不会“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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