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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慧球科学技术重新发行票

网络新闻12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慧球科技、企业董文亮理事长、董事会秘书陆俊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策书,年4月26日至年7月18日,生某由自己实际管理的上海躬盛和慧球科技时的实际管理者区某平签订了系列协议,获得了区某平及其一致行动者拥有的2630.17万股“慧球科技”的表决权

根据《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朝鲜某自去年7月18日起就没有成为慧球科学技术的实际统治者。

从年7月21日开始,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公司继续购买慧球科技股。 截至同年10月10日,瑞莱嘉誉拥有慧球科技股4334.56万股,占慧球科技总股的10.98%,成为慧球科技第一大股东。

但是,瑞莱嘉誉没有及时改组慧球科技理事会,因此慧球科技还在某种实际上受到控制。 截至2005年1月10日,慧球科技辞去了企业董事长、董事职务,温某华辞去了企业董事职务,刘某如、李某国、刘某林辞去了企业独立董事职务,停止了新鲜某某实际支配慧球科技的行为,对慧球科技的实际

“证监会对慧球科技虚假信披再开罚单 董文亮被警告并罚30万”

证券监督会在年7月20日慧球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止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的二次询问函》的公告》中指出:“至今为止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没有变化,依然照顾着某平先生。”

同年8月8日,慧球科技发布了“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新闻披露事项的咨询函》及复牌提示性公告》,并宣布“根据本公司的验证,截至本回信公告日,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没有变更”。 8月29日,慧球科技在《半年报告书》中宣布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没有变更。 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是虚假的记载。

“证监会对慧球科技虚假信披再开罚单 董文亮被警告并罚30万”

其中,慧球科技公开的《半年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回答“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结束的二次询问函”的公告》《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新闻披露的几个事项的询问函”以及复牌提示性公告》

审议《季度报告》并通过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的董事是董文亮、温某华、刘某如、李某国。 陆俊安为慧球科技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企业新闻披露事业。 董文亮作为企业理事长,是上市企业新闻披露事业的直接领导,对虚假新闻披露直接负责,是慧球科技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证监会对慧球科技虚假信披再开罚单 董文亮被警告并罚30万”

陆俊安作为企业高级管理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咨询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勤奋地履行责任,不能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新闻披露的真实、正确、完善,是慧球科技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 证监会表示,慧球科技、鲜某、温某华、刘某如、李某国已经对另一事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慧球科技虚假信披再开罚单 董文亮被警告并罚30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董文亮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给陆俊安警告,罚款十万元。

标题:“证监会对慧球科技虚假信披再开罚单 董文亮被警告并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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