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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有限企业
网络新闻7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宣布陈敏犯受贿罪,非国家职工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铁二局六企业副社长陈敏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兰新一工区工区长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40万元,为获利,犯了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判处徒刑一年。 在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副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别人那里领取31万元,为获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决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十万元。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敏,男性于1975年1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万源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系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铁二局六企业)副总裁,住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于去年4月22日被捕。 现在被拘留在成都铁路公安所的看守所。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成铁检查公诉〔〕1号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敏犯犯有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受贿罪,于去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共同议院,于年4月19日、年5月5日公开庭审理本案。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名检察官季学愚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敏及其辩护人陈自强、邹锦岭来法庭参加诉讼。 现在审理结束了。
经法院审理,铁二局六企业是国家出资公司,是国家出资公司铁二局工程有限企业的全资子企业,铁二局工程有限企业是国家出资公司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年4月24日,陈敏被聘为铁二局六企业兰新一工区工区区长。 年9月16日,根据铁二局株式会社企业党委的决定,铁二局六企业聘请陈敏为企业副社长。 年11月4日,经过铁二局六企业党政联席会的决定,陈敏兼任兰新一工区工区长、成都地铁六支部经理。 年9月19日,经过铁二局六企业党政联席会的决定,陈敏兼任昌赞项目部经理。
年,被告人陈敏长期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兰新一工区工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人民币,为他人谋利。
从年9月开始,陈敏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副总裁,兼任兰新一工区工区长、昌赞项目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人民币31万元,试图为他人获利。
其中,年下半年的一天,承包兰新铁路第二十二线工程lxtj5标准路基附属工程的新疆蓝天基础工程有限责任企业总经理马某为了感谢陈敏在施工中给予的帮助和支付工程价款时给予的照顾,在陈敏的办公室给陈敏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年末年初的一天,承包昌赞铁路隆平1号、隆平2号隧道工程的福清市锦升建筑工程有限企业项目经理王某为了感谢陈敏对施工中给予的援助和施工方案变更的照顾,在陈敏的办公室送陈敏现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敏长期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兰新一工区工区,作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人民币,为他人谋利,金额很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员工受贿罪 被告人陈敏担任铁二局六企业副总裁(兼任兰新一工区工区长、昌赞项目部经理),是国家出资公司中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组织研究决定,在国家出资公司中代表组织、指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者 期间,陈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人民币,为他人谋利,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被告人陈敏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改的表现,我院决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敏犯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贿罪,判处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决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款10万元没收的被告人陈敏返还的人民币81万元,其中人民币71万元为赃物,没收。 剩下的十万元由扣押机构交给本院执行罚款。
标题:“中铁二局六企业副总经理受贿71万 一审判三缓五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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