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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联通审计员与丈夫领取433万美元

股票(微信号: istocknews )新闻3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发表了对李学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中国连通监察室信访处级纪检监察员李学军及其丈夫孙鸿志,共同利用孙鸿志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领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获利,领取赃物,共计433.2543万元,全部构成。 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学军判处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中国联通监察员伙同丈夫受贿433万 一审获刑3年罚20万”

经审理,被告人李学军在其丈夫孙鸿志(另案解决)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期间,在了解孙鸿志利用职务期间,华煤集团有

具体事实如下。

1、2003年2月,被告人李学军得知其丈夫孙鸿志与吉林省煤矿建设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潘某有上下关系,利用孙鸿志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职务方便,与孙鸿志一起接受潘某给予的价值32.26万元的帕萨特轿车。

2、2009年1月,被告人李学军与丈夫孙鸿志合谋,利用孙鸿志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便利向华煤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提供援助,与孙鸿志共同投资该企业董事长安某

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学军与丈夫孙鸿志合谋,利用孙鸿志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便利向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企业提供援助,与孙鸿志共同支付该企业总裁王某代的住宅装饰金、家具家电购款人民币40

4、年5月,被告人李学军与丈夫孙鸿志合谋,孙鸿志利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便利向mi能源企业提供援助,与孙鸿志共同由该企业董事长张某以合作投资的名义给予的人民币300

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学军及其丈夫孙鸿志作为国家职工,共同利用孙鸿志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李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标题:“中国联通监察员伙同丈夫受贿433万 一审获刑3年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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