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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7月31日对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企业“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审查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犯罪嫌疑人3名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负责人
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石油第七建设企业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的作业人员在三苯基罐区的罐顶违规进行气体切断作业,切断火焰泄露的甲苯等可燃性爆炸性气体 管理原因是大连石化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实行,没有认真吸取过去事故的教训,火灾作业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人员擅自篡改火灾作业票,不能进行现场火灾管理
另外,中国石油第七施工企业大连项目部工程承包商管理困难,非法分包、包托管,有章有据,有违法作业的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殊工作证逾期失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及其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学工业分企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分企业没有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足,没有着力。 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对大连石化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认真,不严格。
据通报,6月2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企业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97万元。 这三年间,该企业经常发生同类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的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筑企业大连项目部经理贾志和林沅企业总经理杨福顺等三人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中石油集团副社长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沉淀处理的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学工业分企业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理、副总经理沈钢降格处理。 大连石化分企业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共计24名负责人被处分了。 此外,命令中国石油集团负责并对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标题:“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24名责任人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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