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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因违约而分红,南方基金管理了企业和中国工商银行,被基民推上了仲裁庭。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审查指导》,主要以5个条款限制基金企业的红利。

1、基金管理企业在设计基金时,必须根据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符合基金的特点。

2、基金管理企业设计带红利条款的基金时,应当在基金合同和募集证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大次数和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3、基金合同及基金募集证明书应约定基金红利发行日不得超过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15个工作日。

4、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的净额不能低于票面值”的条款时,必须详细证明该条款的含义。 “例如,基金收入分配基准日期的基金份额净额减去单位基金份额的收入分配金额”。

到2007年底,该基金可分配利润达到97.35亿元,折合可分配份额利润0.6959元/份。 随着市场下跌,目前该基金的收益大幅减少。 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净利润降至0.68元附近,2008年红利泡沫。

到目前为止,基金未分配的利润大幅减少,基金已经低于面值,不符合红利条件。 基金企业的借口——“不分红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价值”不会自取灭亡。 给基民造成损失。

根据wind的信息统计,包括南方稳健2号在内的16只开放式基金在2006年、2007年获得了连续利润,但从2007年到2009年3月末没有分红过,到2007年末聚集了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没有妥协的“公鸡” 根据2008年年报,上述16个基金的所有损失,损失总额达到935.9亿元,不能满足红利条件。 另外,还有9只基金破1元,投资者已经面临着赤字回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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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云飞烟:早就看到基金企业的本质了,08年初及时赎回了重仓拥有的这16支中的一支。 我在那个bbs呼吁过基金企业尽快实施红利,但也曾被投稿的很多基金所有者反对。 现在当时的决策似乎是明智的! 基金企业打着为投资者赚钱的幌子,其实为他们自己和企业股东赚钱是真的! 监督层一直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好处,对基民来说似乎并不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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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yehching :公鸡这样的基金企业违反了证监会关于红利的相关规定! 应该暴露谴责!

北京问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管理者南方基金完全具备分配2007年利润的条件,擅自重新投资利润,严重损害了基金的利益。

另外,张远忠认为,在基金企业违约不分红的问题上,基金管理者应不履行监督责任,根据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位国际大型基金企业中国区理事长说,基金领域由合同文化维持,按合同分红是基金企业最基本的责任。 这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在国际市场上也很少见。 投资者应该拿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家基金企业的人怀疑,证监会第一次确定“基金管理企业在设计中具有分红条款的基金时,应该在基金合同和募集证明书上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大次数和每收入分配的最低比例”。 这个条款是只比较新基金还是和新的旧基金一起执行如果新的旧基金一起执行,旧基金已经设立的基金条款会变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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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是维护权利的偏执狂,为58万钢钒票所有者拥有顺利的维权(主题)。 比较弱的人奔走呼喊。 但是,越来越多的时候,心是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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