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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珊
最近几天,台湾关于修改《人工生殖法》,允许一些女性委托“代理孕母”生育的提案,代孕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回想一下上次代孕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在年初。
年春节后,网络最初的争论是关于代孕,近300万人在本微博上参加了“是否应该使代孕合法化”的讨论。 这个讨论来源于《人民日报》发行的“生不了两个孩子真为难”的报道。 在报道中,一些专家表示“应该适当开放代理妊娠准入”“伦理不应该成为代理妊娠技术的负担,而应该成为促进技术秩序迅速发展的工具”。 当时,很多声音认为这是代孕解禁的信号,但后来没有发出这个声音。
现在我来解释代孕的概念。 代理妊娠是体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后,将其植入代理妊娠母亲的子宫内,由代理妊娠母亲代替完成妊娠和分娩的过程,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 1986年,中国大陆诞生了第一个试管婴儿。 十年后,国内第一个代理孕母试管婴儿出生在北京。 主办这个手术的是“中国试管婴儿之母”,北医三院妇产科教授张丽珠。 她做了6例代理孕母试管婴儿,5例成功。 这当时被认为是医学技术改革的创新。
当时,很多前来代孕的人卵巢可以排卵,但胎儿发育的土壤子宫有问题,有需要借用别人的子宫的优点。 那时,人们对代孕的指控已经发芽,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调查数据,育龄者的不孕不育率仅为3%-5%,低于发达国家的5%-8%。 多家医院看到了商机,一次有多家医院出现了相应的业务。
相应的伦理讨论也来自这里。 “代理怀孕”是以往“借腹生孩子”模式的变种,认为将人类的生育活动推向市场,将女性生殖器变成制造和加工婴儿的机器,婴儿也变成产品。 他们担心这会形成新的阶层,有些人提供身体的一部分和产物给经济富裕的人生计。
医院能否继续代理生育也困扰着政府相关部门。 到2001年,政府组织了伦理学家、法律界人士、生殖专家等,参加了是否应该开放代孕的讨论,也咨询了国际社会的专家。 与会者考虑到利害,同意全面禁止代理怀孕。
注意的前提之一是在控诉少的背景下,没有出现当时的个人怀孕形式,着眼于禁止在公立医院进行商业怀孕。 在这场讨论的支持下,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确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怀孕成为医疗禁飞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不孕不育群的比例也大幅增加。 2009年,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不育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育龄组不育不育率已从12.5%上升到15%。 年,原中国计生委员会副主任吴景春在论坛上宣称不育患者已经超过5000万人,依然在增加。 她说生育危机快到了。
一线生殖机构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这一指控。 我采访过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 这个生殖中心成立于2001年,此前是数十平方米的试管婴儿室,隶属于生殖内分泌行业。 2001年成立时,面积也是2000平方米左右。 2009年,由于就诊人数的增加,生殖中心从医院内的两层小楼搬到院外,占有椭圆形的三层房间,整体规模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相当于原来中心的3倍。 搬到新住所第一年,中心的门诊量增加了近50%。 数据显示,2009年,北医三院生殖中心每年门诊就诊量约为17万人。 年,就诊量达到了37万人。 后来又突破了50万人。
试管婴儿手术是目前处理不孕不育问题最有效的辅助妊娠手术。 2001年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只有5个,2004年增加到37个,2007年增加到102个,现在有432个,诉求很大。 但是医生说试管婴儿的平均成功率也只有30%-40%。 很多人经过多次尝试后,最终必须面对最后的现实——依然不能生育。
民间妊娠机构的出现是盯着这些人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代孕机构的出现是钻头空子的行为,“现在的法律条文只有卫生部的规章制度,仅限于由其管理的医疗机构,我们这样的代孕中介没有特别的法律制约”。 一位代理怀孕中介的负责人这么直言不讳。 在这样的模式下,中介会寻找国内可以合作的医疗机构和代理母亲,完成宝宝生产的一系列工作。 另一种模式是出国寻求代孕,可以更大程度地避免风险——中介机构支持顾客获得签证、搜索代孕母亲、预约月子中心、试管婴儿、第三者辅助生殖(代孕)服务。 这种操作模式通常需要足够的财力。
做代理生育的人通常分为两种。 一个是职业女性,多住在大城市,年龄30多岁,有人怀孕过,但考虑到事业的迅速发展选择流产,然后发展成习性流产,子宫也有问题。 年纪大了,卵巢功能差,有时会早老。 另一个是失独家庭。 许多失业者失去生殖能力,需要协助寻找捐卵的人。
据上述中介负责人介绍,国内个人代孕领域自2004年兴起,至今已非常领域化。 也就是说,巨大的婴儿生产王国已经细分为分工确定的生产线:有寻找代孕母亲的中介。 鸡蛋市场也有专业工人,在网上发布招聘新闻。 有些人提供代理妊娠手术所需的各种医疗器械。 换句话说,这是巨大的秘密驾驶领域。
个人怀孕迅速崛起后,原卫生部及现在的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还多次组织专家,修改和补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 专家提出了能否相应开放非商业代孕,能否开放医学指征的例子,这样可以相应规范现在的代孕领域,但最终结果还是不会改变决定。 理由是,代孕技术虽然成熟,但是对于技术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对滞后,应该全面禁止。
没有充分约束的直接结果是执法力度低。 年,原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开展了生殖技术管理专业的整顿行动。 在保养中,得知福臣集团主办的优秀医疗门诊部因涉嫌违法而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代孕,原北京市卫生局打算对其进行调查时,对方认为“是非医疗机构,不在卫生局的管理下”,打开门进行检查 卫生局必须召集工商和公安在“超范围经营”进行调查。 更不自然的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福臣集团最高只被罚款3万元。
一项国家级辅助生殖法现在非常需要。 年,有关部门也在这个水平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决心。 当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确定提出禁止代孕。 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法制司长张春生解释说,在代孕、精子、卵子买卖等方面,国内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人类精子库管理方法两个部门的规则,但部门的规则比较低。 “希望通过法律的修改,将10多年来我们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则推进的这项事业提高到法律水平”。
遗憾的是,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时,删除了草案中关于“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理由是,修法必须以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二子”为中心进行,但“禁止代孕”的规定与“全面二子”没有直接关系,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讨论论证。
由于代孕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代孕者也只通过彼此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就成为了彼此的保障,引起了之后的各种问题。 例如,2019年中国第一起代理母亲争夺监护权的事件是典型代表代理母亲生了孩子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要求恢复孩子的监护权,双方最后诉诸法律。
这个例子类似于英国的baby cotton事件。 1985年,一位英国女性通过美国商业中介机构与美国夫妇约定,以自然代孕方法提供代孕服务,报酬6500美元。 之后,为了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两对夫妇上了法庭。 法官最终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大致”的判决提供精子的美国夫妇负责照顾和监护婴儿cotton,允许孩子离开英国。
一个值得观察的事件是,在baby cotton事件发生的前一年,英国人类授精和胚胎研究调查委员会刚刚发表了《沃诺克报告》,分析了准入代孕的利弊,禁止包括非商业代孕在内的所有代孕活动,并参与其中的医生
baby cotton事件促使英国必须接受代孕客观存在、未被比较有效禁止的事实,他们认识到,如果鼓励或迅速发展,必然会对社会、伦理和法律秩序产生强烈的振动。 因此,英国政府于1985年和1990年分别颁布了《代孕协议法》和《人类授精和胚胎学法》,禁止商业性和营利性代孕,开放了非商业性代孕,但在委托夫妇实施代孕之前未经人类授精和胚胎研究管理局批准 然后,明确代理孕母是代理孕儿的生母,委托夫妇根据收养法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获得监护权。
中国的现状和海外前车之鉴,也让学者和法律专家考虑国内代孕是否应该根据医学的指征适当“张开嘴”,也就是说,对于不能生育的夫妇,能否在保护相关方面的好处和权利的同时,允许代理怀孕的母亲。 前提是像英国一样,需要国家级生殖补助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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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代孕,游走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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