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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规定,信托需要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 委托人根据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其意愿出于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置。 受托人处于控制、管理、处置信托财产的中心地位,但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 我国根据《信托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通常要由信托企业负责,尽职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比较有效地管理的义务。 受益人是享受信托关系中净利润的人,可以与委托人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
以中信信托“中信蓝海之星ii号天津滨海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为例,顾客a购买该信托计划300万元成为“委托人”,并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将300万元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中信托, 中信托按照a的意愿向天津滨海投资企业发行1.5年的信托中信托慎重且比较有效地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项目结束后将本金和收益支付给受益人a的指定银行账户。
标题:财讯:什么是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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