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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表了〔〕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企业副理事长李贵杰内幕交易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行为罚款3万元。
内幕新闻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年4月左右,由于亚星化学收购美国油田的项目利润预测未能达到预期,企业第一家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企业计划寻找新的重组项目。 公告结束这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后,考虑到影响亚星化学的后续重组机会,亚星集团理事长曹某向潍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应尽快停止企业股票,领取亚星化学所有权提高质量的资产盘
年4月15日,与冯某、郭某联系,曹某和李某在李某办公室见面,与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企业就亚星集团股权转让和亚星化学重大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年5月4日,亚星化学宣布,继企业第一大股东亚星集团的通知后,亚星集团正在策划与企业有关的重大事项,企业股票停止运行。
年5月15日,亚星化学宣布策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月17日,亚星化学宣布,这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法初步决定于股票转让和资产购买。 7月31日,亚星化学宣布,亚星集团和光耀东方签署《股票转让协定》,将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12.67%的股票转让给光耀东方。 这次股票转让改变了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第一批股东从亚星集团变更为光耀东方。 10月22日,亚星化学宣布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新湖阳光100%股票,募集补助资金。 11月12日企业股票复牌。
山东证券监督局关于亚星化学年5月4日重大事项公告的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是《证券法》第67条第2项第2项及第8项规定的重大事项,未公开前为《证券法》第75条第2项第1项规定的内幕新闻 年4月15日,亚星集团和光耀东方董事长就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几个事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这一内幕消息形成,成为内幕新闻敏感期的起点。 年5月4日,企业发布了停牌公告,成为内幕新闻敏感期的终点。
内幕交易损失1.5万余元
李贵杰担任光耀东方副理事长、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的目标资产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企业的总经理,在交易“亚星化学”之前,通过李某知道光耀东方收购亚星化学股权,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
“李贵杰”账户于去年6月18日在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开设,对应资金账户9901521316,下调1个上海市证券账户a29431444、1个深市证券账户0142330478。 年4月23日,李贵杰操作这个账户,累计购买“亚星化学”105,600股,成交金额1,022,026.00元,交易完税后实际资金发生额包括1,022,707.30元。 4月24日,李贵杰操作这个账户全部出售105,600股,成交金额1,008,480.00元,扣除交易税后实际资金发生额1,006,803.01元,实际损失15,904.29元。
山东证券监督局认为,李贵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中记载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山东证券监督局决定对李贵杰处以3万元罚款。
标题:"光耀东方李贵杰内幕交易亚星化学亏1.6万 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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