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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框架协议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 600321股简称:国栋建设编号:-070
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签名
股票转让框架协议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或“国栋建设”)接到企业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国栋集团”)的通知,国栋集团积极推进支配权转让,年10月8日正源
国栋集团计划将持有的358,060,570家企业的流通股票转让给正源不动产(以下简称“收购方”)。 收购方注册资本人民币7,946,856,542元。 其中,北京利源投资有限企业持有正源房地产50.95%的股份,自然人富彦斌持有北京利源投资有限企业67%的股份,正源房地产是富彦斌管理的公司。
企业现在的实际统治者是王春鸣,正如上述股票转让最终实施的那样,企业的实际统治者将变更为富彦斌。 具体情况如下:
、《框架协议》的核心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板桥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乙: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107-1号
法定代表人:惠盛林
2、股票转让
收购方接受国栋集团持有的国栋建设358,060,570无限销售股,国栋集团同意将持有的国栋建设358,060,570无限销售股转让给收购方。
3、股票转让价款
国栋建设358,060,570股每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枫元整(¥7.00 ),转让股总代为人民币贰亿零陆佑擅自拾贰万叁仟玖拾元(¥2,506,423,990.00 )整。
4、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之前,国栋集团持有的企业目标股份有时会被法院超保全冻结。
国栋集团没有立即解除标的股票冻结状态,在正式的股票转让协议签署之前,没有对比标的股票的未解决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标的股票权利可能受到限制的行政程序或政府的调查,标的股票被冻结、没收
5、股票转让事件的具体安排
收购方和国栋集团在标的股票解除冻结后签订正式的股票转让合同,关于股票转让、货款支付、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由股票转让合同决定。
6、企业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承诺,价格次股票转让结束后,国栋集团不采取任何方法寻求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控制权,不采取可能威胁企业控制权稳定的行为。
二、客户介绍
1、国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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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源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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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次股权转让对企业的影响
这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企业控股股东、实际管理者发生了变化,收购方持有企业358,060,570股股份,占企业股份总数的23.70%,企业控股股东富彦斌成为企业实际管理者。
富彦斌,男,满族,1964年出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有海外永久居留权。 富先生于1983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地理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考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富彦斌于1992年创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历任正源房地产理事长、总经理,现担任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理事。
这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国栋集团和收购者的股权持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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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所有权转让完成之前,国栋建设的所有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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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所有权转让完成后,国栋建设的所有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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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要风险提示
1、这次股权转让还需要国栋集团和收购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这次股票转让人必须根据《证券法》、《上市企业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开《权益变动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在企业于年9月30日晚发表的关于企业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069 )中,将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打算持有的358,060,570股流通股(企业总股23.70% )转让给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该公告发表后,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大致协商了股票转让交易的价格,最终明确了交易价格从每股4元调整到了7元,在此基础上签订了股票转让框架合同。 因此,我向给很多投资者添麻烦的企业表示深深的歉意。
这些事项中有一些还不清楚,因此请广大投资者观察投资风险。 企业董事会积极关注相关一些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敦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在这里公告。
四川省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十月十日
标题:"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企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1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