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62字,读完约11分钟
证券简称:劲嘉股票证券代码: 002191公告编号:-080
深圳强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股的第二解锁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这次解锁限制股票的销售开始日是年8月19日,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是年8月19日。
2、第一次给限制股票约定的第二限制销售期限是从限制销售开始日起24个月,第二限制销售期限是年8月19日届满。
3、首次授予的限制股共计2,930万股,首次解锁后还未解锁的限制股为1,758万股,此次解锁的限制股数量为879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股总数的30%,占企业现在股票总额的0.6682%
4、这次实际上市的限制股票数量受高级管理层股票锁定的影响,有时会低于这次的限制股票数量。
5、这次申请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人数为67人。
6、这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开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差异。
深圳强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每年8月8日召开第四次董事会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股第二次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企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限制股权二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企业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强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解除限制股权激励计划的二期 相关事项包括:
、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概要
1、年3月14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强嘉彩印集团有限股份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企业独立理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报告。 之后,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备案申请资料。
2、年4月9日,企业获悉证监会在确认企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没有异议后进行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发出通知,审查该股权激励计划 年4月14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企业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年5月5日,企业召开了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强嘉彩印集团有限股份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年5月20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股票解体或收缩股、配股、红利等的议案》。 从激励计划公告当天到激励对象完成限制股登记期间,企业必须产生资本公积的增股本,分发股票分红、股票解体或收缩股、分红等,调整限制股的授予价格。 限制股的首次授权价格从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 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四次会议,验证了企业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企业独立理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明确的授权日期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年7月31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利华和朱晓兵离职,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企业相应调整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权数,调整后,企业这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的激励对象从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授权数 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五次会议,验证了企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企业独立理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企业已于年8月15日完成了关于《深圳强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企业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的授予登记业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年8月19日。
7、年5月4日,企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企业现有总股东资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送4股红股,发送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用资本公积金 该计划于年5月12日实施,最初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股票数量从1,465万股增加到2,930万股。
8、年5月13日,企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预约限制股份数的议案”、“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预约限制股份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这次授予预约限制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为220万股。 然后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三次会议,验证了企业授予的预约限制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企业独立理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明确的授权日期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企业已于年6月8日完成了关于《深圳强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草案)》预订的限制股份授权登记业务,股票上市日期为年6月10日。
10、年8月13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达到限制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议案》。 这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7人,共计1,172万株。 然后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四次会议,验证了企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7名企业激励对象的开锁资格合法有效。 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企业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评价等现实情况都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年9月21日,企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权了离职限制股的激励对象左智胜,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股的合并 企业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回购并注销企业这次离职的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股共计000股。
12、年5月25日,企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认购部分限制股达成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议案》。 这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7人,共计87.84万株。 然后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四次会议,验证了企业预约了部分限制性的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企业57名激励对象的开锁资格合法有效。 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企业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评价等现实情况都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3、年8月8日,企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达到限制股份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议案》。 这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7人,共计879万株。 然后当天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七次会议,验证了企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7名企业激励对象的开锁资格合法有效。 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企业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评价等现实情况都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解锁期间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股第二锁定期届满;
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权的限制股自上市日(年8月19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间内按比例每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印
第一次授予的限制股票授予日期是年5月20日,上市日期是年8月19日,企业第一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限到期,符合解锁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销售期间从允许股票上市之日开始计算,第一批符合第二个锁定期间解锁条件的限制股票可以从年8月19日开始申请上市流通。
(2)第一次赋予限制股第二个锁定期间解锁条件达成时的证明
企业董事会审查了最初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 有关解锁条件,请参见下表
印
印
年8月13日,企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保存股权激励对象叶海水未解锁股票的议案》。 根据已故激励对象叶海水先生任职时的出色表现,为了肯定对企业的重要贡献,表明企业对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深圳强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由叶海水先生授权,但已解除 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理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照现行限制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业绩评价条件不再包括在解锁条件中。
如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达成了企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这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开的激励计划没有差异。
三、二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股份数
1、由于企业去年5月12日实施了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首次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股票数量从1,465万股增加到2,930万股。 年12月28日,首次被限制股票解锁的1,172万股上市流通被认可。
2、此次解锁的限制股票数为879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股票总数的30%,占企业股票总额的0.6682%,此次解除后持有的首次限制股票有限销售股票数为879万股。
3、这次解锁申请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名。
4、激励对象这次限制股解锁股票的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印
根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李晓华、富培军)持有的限制股票解除售后服务,其持有企业股票总数的25%实际上是可上市的流通股票,剩下的75
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激励对象授权的限制股票禁止销售期间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的报酬和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报酬和审查委员会经过审计,本次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为《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管理方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强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审查管理方法》及《深圳强嘉彩 审查年度内的个人业绩评价结果均为a-优秀或b-良好,可以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件,解锁当期所有份额,也达到企业业绩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过审计,企业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评价等现实情况均符合《深圳强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对限制股份赋予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各激励对象的限制股份销售、解锁等 符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企业及股东整体利益。 企业首次达到限制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满足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股票数量与其审查年度内的个人业绩评价结果一致,作为这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我们同意企业安排第二次解锁,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股,共计进行879万股解锁。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这次的激励对象名单,结果表明企业6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企业的激励计划第一次满足限制股第二次解锁的条件,企业对满足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第一次给予限制股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如上所述,企业正在履行本计划这次解锁现阶段应履行的相关批准程序,完全满足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这次解锁的各种条件,本计划这次解锁的限制股份数为首次授予的30%。
八、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九届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七届会议决议
3、独立理事关于首次对限制股授予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发行的《深圳强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股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计划取得解除股份限制销售申请书。
6、股权结构表
7、限定销售股票明细表。
在这里公告。
深圳强嘉集团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标题:"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1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