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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8月5日电(记者段博)记者5日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获悉,横山县公安局前副局长吴宏祥因收受当地煤炭老板贿赂罪判处受贿罪11年徒刑,没收财产5万元。
据法院审理,事发前,吴宏祥是横山县公安局副局长,负责主管、民爆品审查。 在横山县东方红煤矿办理民爆品手续时,他要求这家公司报销个人招待费共计144522元,后来东方红煤矿实际上付给了他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吴宏祥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于今年5月9日将赃物归还东方红煤矿。
法院认为吴宏祥利用职权,收受了别人的巨额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陕西横山公安局一副局长受贿15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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