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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1月21日股东大会试水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通过上市企业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企业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通知规定,对于使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企业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另外,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撰改,以促使累积投票制的顺利推行。其中,值得观察的是新增了对使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的投票证明,包括“对于使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使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等。
神火股份今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企业将于1月21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发行可转债等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对于差额选举董事、等额选举监事两一些事项将使用累积投票方法,并将首次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
所谓累积投票,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采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采用。(记者 韦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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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交所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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