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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年修订)》及执行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上市企业、推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股票上市规则》)已经在中 从2014年开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废止了 为了搞好新旧《股票上市规则》的合并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正数的st企业不能在本申请中取消对股票交易的特别解决 这些上市公司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如果不存在新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第13.3.1条中记载的情况,可以向本所提出关于取消特别解决的书面申请 对于不存在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特别解决情况的上市企业,本所取消相关特别解决 二、上市公司现在的高级管理者必须立即签署《高级管理者声明和承诺书》,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提交给总部 三、上市公司现在的董事会秘书没有取得本发行的《董事会秘书训练合格证书》的,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参加本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训练合格证书》 否则,本所建议企业更换董事会秘书 四、对于2004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相关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执行新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的规定 五、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上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因此该股票在各交易日上午交易的情况下,从2004年12月10日起变更为各交易日的全天交易 在此发表并通知您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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