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50字,读完约1分钟

8月13日上午,国家电网企业华中企业原副社长(副厅级)高航因受贿,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向高航行贿的上海国电投资企业前社长高新元因构成受贿罪被判处5年徒刑 经法庭审理,高航在洛阳电业局局长、河南省电力企业副社长等职务期间,为谋求他人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美元4.5万元,港元10万元,人 法庭认为,高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机构和个人牟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高新技术元为他人吸引建设工程,销售电子产品,从中受益,向高航等国员工赠送港币10万元、美元9000元和人民币2.8万元的手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情节严重 高航受审后,可以如实说明犯罪行为,归还所有赃物。 高新元有自首情节,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电网华中企业原副总经理高航被判刑12年】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2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