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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首席记者赵毅波) 1月15日据新京报记者独家了解,广东江门首富梁家族卷入的单位贿赂案件由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企业单位受贿罪,罚款3500万元(人民币)
另外,梁广义犯单位进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拘留日期为刑期1天。 )
梁广义,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原理事长广东新会美达尼龙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企业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理事长。
天健集团作为广东江门最大的民营企业,背后的控制者是梁广义等梁氏家族的成员。 判决书说,天健集团和梁广义卷入了一个单位贿赂事件,引出了当年天健集团进入主美达股份的往事。
据审理,天健集团(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分别占33.33%的股票)于2002年8月29日参加公开拍卖,以人民币1.8亿元的价格拍卖购买了美达企业美达股票81818182股国有法人股 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被告机构天健集团应在2002年11月28日前支付所有拍卖费用和佣金(交易价格的5%,即900万元),不能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取消买家的竞争资格。 另外,再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来的成交量,需要以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资金,同年9月,梁广义联系了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支行长林某1帮助贷款。 梁广义与林某1商谈,在贷款期间,为了感谢林某1提供的帮助,梁广义与林某1协商,梁广义承诺代表天健集团口头给予林某1天健集团持有的上述美达股份利润的20%的利益。 之后,梁广义将这一口头承诺通知梁伟东和梁少勋,两人平均同意。
2002年10月,被告机关天健集团在林某1的帮助下,从江门分行新会分行向被告机关天健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1.3亿元。 被告单位天健集团于2002年10月25日以上述贷款中的121953511.27元支付拍卖成交金,购买美达企业股份81818182股,成为美达企业的控股股东。 到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团陆续归还了上述贷款。
追溯到2002年美达株式会社公告,为了诉讼,该企业第一大股东美达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 2002年8月28日,美达集团持有的企业81818182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东资本的23.92%,以每股2.20元依法拍卖给天健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8月末,林某1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离职,应梁广义邀请就职于天健集团,担任天健集团理事、常务副社长。
法院称,被告机关天健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职工财产,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上述三人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 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作为被告单位天健集团的3名股东,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总经理和理事及副理事长,共同签署书面承诺书,共同参与贿赂,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区分主从犯的条件 被告人梁广义,梁少勋在搜查阶段前期,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必要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判处处罚。 根据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广东江门首富涉行贿获刑 牵出美达股份易主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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