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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者刘娟

这是神龙见颈不见尾的神秘女性

本刊记者/王维博申欣旺(来自西安)

刘娟有多少人?她怎么这么有精力,半路杀戮,搅动了赵发琦的有钱人的梦想?

虎口掠食,代替赵发琦凯奇莱企业,与陕西省地矿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了新的合作调查合同,将陕西省榆横矿区340平方公里的地下20亿吨,评价价值近千亿人民币煤炭储量轻入袋的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 同样,这位刘娟是注册资金为100万港币的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的理事长。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陕西省国资委主管协调先锋网相关资料显示,刘娟具备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和极强的资本采购能力。 但是,这个重要的操作盘手极低,媒体上的报道很少。

还是这个刘娟在中化益业企业波罗井煤化工项目陷入司法纠纷,毫无进展时,还与大型国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 目的是收取超过亿元的股权转让费,退出。 而且,这每一步都表明刘娟的非凡进退是有根据的,自由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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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益业”?

围绕陕西榆林波罗矿的产权纠纷,相继出现的三家名称中包括“益业”的公司,背后指的是“女性港商”刘娟。

第一个文号根据陕西省发改委[2005]740号文件,榆横煤化工园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 mto )项目最初由中国化工集团企业和香港益业投资企业共同建设。

一年后,在《陕西省发改委[2006]677号》文件中,陕西省发改委同意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240万吨mto项目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总投资229197万元,由该企业采购。 在本文件中,该项目的所有者成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化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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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工商局的注册资料,2006年6月20日成立的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由中国化学工程和陕西益业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陕西益业)共同出资。 其中中国化学工程出资2000万元拥有10%的股份,陕西益业出资18000万元拥有90%的股份,新企业由刘娟负责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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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香港益业不是直接投资,而是陕西益业和中国化学工程合作。 原来“国有企业和外资合作”的项目变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强联合”。 有趣的是,中化益业两个月前成立的陕西益业,法定代表人也是刘娟。 工商资料显示,该企业股东分别出生于1979年西安人刘峰和陕西太兴置业有限企业(以下称“陕西太兴”),陕西太兴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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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信息周刊》记者介绍,陕西太兴的法人刘浩是刘娟的哥哥,陕西益业的年轻大股东刘峰是刘娟的侄子。

股东不同,香港益业、陕西益业、中化益业三家企业的法平均每人来自刘娟一人。 更奇怪的是,根据《中国信息周刊》记者调查的工商年检资料,陕西益业、中化益业、太兴置业三家注册资金少则数千万元,多家2亿元的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的纳税额共计不到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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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益业内资公司注册基本情况表显示,中国化学工程在该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为零。 其持有的股票的10%也被转让给陕西太兴。 至此,与原国企共同申请的项目完全转化为刘娟及其整个亲属企业。

曾经的刘娟夫妇

在中国化益业煤化工项目中,刘娟的“资本筹措能力”一定很明显。 在“中化益业”股东中,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虽然是大型国有公司,但只拥有10%,双方承诺中国化学工程的所有权只能转让给陕西益业或其指定的第三者,后者的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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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乐意向私企低头,知情人士认为这是刘娟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据《中国信息周刊》记者介绍,今年50岁的刘娟,原籍陕西泾阳县,父亲刘鹏是原安康地区平利县县的县委书记,担任陕西省科学协会秘书长职务。

根据关于刘娟的简历,刘娟中学毕业后,在安康文工团暂时工作,从1982年到1985年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的中文系学习,然后在深圳经济贸易大学的涉外经济系学习了三年。 从1990年到1992年,刘娟回到陕西省政府工作。 我之后去香港。 从之后的轨迹来看,在香港相当成功,担任陕西省海外联谊副会长、香港陕西省联谊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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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和在省政府新城电大班学习的刘华钢说,学生时代的刘娟“气概很高”,会唱歌跳舞,备受瞩目。

和刘娟深入交流过的人说:“刘先生聪明漂亮,看问题也有独特的观点,她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将其使用。” 另一方面,刘娟被评价为有主见。 在《西部大开发》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刘娟说:“政策互相吵架的问题普遍存在。 主管部门交叉现象很多,在同一事件中管理政策经常不同,这个主管部门同意了,但违反了别的主管部门的政策。 这样很多事件就会停滞不前,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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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钢想起刘娟1982年入学前在省政府办公厅担任打字员,后来的丈夫赵大新、赵刚被分配的大学生,弹风琴,两人都是当时的“活跃分子”。 两个人的结合被称为好故事。 之后赵大新离开办公厅,官员到省直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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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赵大新调到西安市雁塔区,是雁塔区唯一的副厅级副区长。 刘姚则选择入海,1992年去了香港。 赵大新在雁塔区副区长的座位上是12年。

据与赵大新工作多年的工程师介绍,刘娟投身香港的第一阶段,做服装代理生意,但在赵大新的帮助下,很快就精通了资本运营。 几年后,刘娟以投资者的身份回到西安,开始投资房地产行业。 北街附近的新时代广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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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工程师说,刘娟来自干部家庭,各方面优秀,傲慢,来自教师家庭的赵大新平易近人,聪明灵活。 “刘娟锋面外露,赵大新是棉里藏针”。 这种互补互助的夫妇,赵大新调到北京不久,就传出了两人离婚的消息。

? 谜解开了

随着笼子企业和西勘院合同纠纷的升级,刘娟和该企业的“借鸡下蛋”“借机器环煤”的质疑声四起。

和刘娟交往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情报周刊》,在香港转过身后,刘娟开始利用内地政府系统的人脉,进一步培养。 上述煤炭转化项目于2005年8月批准,但根据工商注册资料,被批准的“中化益业能源有限企业”成立于约1年后的2006年9月5日。 知情人士认为,这一明显违规的背后一定有人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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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前副主席胡启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部长郑斯林、省委常务委员会、副总督洪峰、国家煤炭部前部长张宝明、省政协副主席张保庆等出席了2006年6月5日的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开工仪式,并表示祝贺

刘华钢说,刘娟离开省政府后,和他见过几次面,但没有深入说话,感觉比原来安静多了。

8月24日,《中国信息周刊》记者来到新时期广场8楼,访问了“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

刘娟助理,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办公室负责人徐月英说,刘娟不太来单位,企业的日常业务由别人处理。

徐月英承认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推进煤化工项目,具体情况难以诉说,但对于采访刘娟的要求,徐月英说不征求指示就不能决定。

我在《中国情报周刊》上剪了稿,但没有得到刘娟的回答。

榆林:失落的“中国科威特”

在巨大的“黑金”的好处面前,人性和权力被扭曲了

本刊记者/庞清辉(陕西榆林发)

榆林有一区和十一县。 在当地,以神木、府谷为代表的“北六县”和以米脂、绥德为代表的“南六县”分别是富裕贫困的代名词。

贫困和财富的分界线是地下是否有煤。

从榆林一路往北,从神木、店塔和大柳塔,越过乌兰木伦河到内蒙古上湾,到鄂尔多斯市,这200多公里的狭长地带被称为中国的“能源走廊”。 鄂尔多斯被称为“沙漠迪拜”。 榆林被冠以失落的“中国科威特”。 鄂尔多斯市长揶揄过榆林:“鄂尔多斯旁边有市,资源比鄂尔多斯丰富,但迅速发展不及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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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集团的会长华魏也对媒体说:“两个城市的经济差距主要是两个政府思想解放程度的差距造成的。”

经历过秦、汉、唐等帝王长期统治的陕西,有着悠久的历史,保守的官职文化也在持续。 贾平凹曾经说过,陕北人聊天时喜欢谈论中南海。

随着近年来地下煤矿的开发热潮,沉浸在官职文化中的榆林人又投入了一夜狂喜。 各种势力混杂在一起为“黑金”做游戏。

"拜托,请造煤矿. "

“北六县”的煤是1982年发现的。 陕西185煤田地质勘探队报告说,陕西神木、府谷、榆林789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蕴藏着877亿吨煤。 1984年,新华社发出了“陕北有煤海,质量好容易开采”的电信。 在《中国情报周刊》的采访中,还有点老的榆林人记得这种朗朗的电信。 据说当地当时邓小平下令保护榆林煤田,要求只有在下世纪最需要能源的时候才能开采。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当时煤不值钱,煤老板没有现在这么风光。 买煤的人说,只要有煤,就算不出面,煤的所有者也要自己进井给人选煤,选车组装。 经常代理“1吨5角,1车2元”煤矿诉讼,熟悉榆林煤矿史的廉姓律师在《中国信息周刊》上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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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谁开煤矿谁吃亏了。 ”当时管理乡镇矿权的干部说,公章背在包里,要求人沿着黄土斜坡的沟坎开煤矿。 只要有人同意,马上拿出纸,定范围,盖章的是采矿证,申请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不像现在这样是“先照后证”。

20世纪90年代初,榆林的煤也只卖给了十几吨一吨,晚期也不过2030元。 第一个原因是陕西交通不好,不能南下,必须向东经过生产同样煤炭的大省山西,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很难租山西,榆林的煤只能卖给甘肃和宁夏。

直到2000年,榆林人虽然有“黑金”,但依然贫穷腐烂。 廉律师一个煤店的朋友曾经拥有七个煤矿,最后一共以一百万美元出售了。 另外,我要求这个中间人一定要严格写合同,不要让买煤矿的人反感。 现在,自己的肠子都后悔了。 现在只有一个煤矿也能出油。 何况是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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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樊家河村樊占飞在《中国信息周刊》上发现煤可能有价值,1995年承包村十几亩荒滩经营煤矿,每年给村2000元土地费,到期后井口回村委。 1996年12月,横山县矿管局颁发了面积5.81平方公里的采矿证。 矿名是波罗镇樊家河村北窑湾煤矿,公司性质是集体性质,是负责人樊占飞。 那个时期,许多乡镇、乡村集体矿山公司和个人矿山公司相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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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矿山的发证权归市县地方政府所有,设立大规模矿山需要向省或中央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证的转让审批权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 因此,地方政府从控制权的角度出发,不希望小矿山成为大矿山。

《中国信息周刊》记者阅读的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资料《中国探矿权快速发展简史》中介绍说,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有相当一部分矿产资源的诉求,让乡镇矿业公司承担了。 这些非国有矿山公司大部分以集体经济的形式存在,同时为个人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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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变成“黑金”

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订确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矿权取得通过“双轨制”,即矿产资源所有人从国家取得矿权的方法有有偿取得和无偿分配或取得批准两种情况 但是,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投标·拍卖卡管理方法》实施之前,矿业权的取得多是以象征性的代价进行的,有时也是免费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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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除榆林外,还包括河北唐山、内蒙古包头和鄂尔多斯、四川等许多能源丰富的地区,个体成立企业圈占据资源的风潮高涨。

2002年以后,国家取消了电煤的指导价格,煤价市场化,上涨超过了很多人的期待。 2003年山西矿难频发,山西煤矿大整治,全国中小煤矿先关闭后合并。 陕西省煤炭行业迎来了其鼎盛时期。 榆林动力煤煤质良好,2003年以后,煤价从1吨100元上升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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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人们更重视这张纸采矿证的潜力。 2003年,赵发琦的榆林市凯奇莱企业与陕西省西调查院签订了《合作调查合同》,共同进行了仔细调查和仔细调查面积共计279.24平方公里的波罗红石桥勘探区煤炭资源。

2004年底,初步数据显示,矿权区域储存了近20亿吨高质量的动力煤。 赵发琦对《中国情报周刊》说。 “如果不是之后的事故,我现在应该值100亿美元。 这是20亿吨煤,绝对是好煤。 ”。 赵发琦说,在榆林,国企的煤炭开发不到1%,除了神华等稀有国企,都是自然人,几年前被包围,大多是集资。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榆林有很多亿万富豪。 在采访中,当地人经常给你举各种例子,炫耀他们的富豪。 比如在榆林市的神木县,如果自己家亿富豪层出不穷,可以站在县政府附近的整个广场上,比如一家煤店去西安买房子,另一家煤店打电话说“请顺便带柱子”(所谓的“柱子”,也就是单元) 例如,有些在东南亚赌博的煤老板一次会损失数千万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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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山西相比,榆林的煤炭资源储量更大。 榆林市政协的调查报告显示,榆林市矿产资源储量相当于50个大同矿区、100个抚顺矿区,约占全国总量的1/3。 但是山西的煤炭开发很快,很多资源已经为主了。 榆林的开发很慢,没有主的资源很多,赵发琦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的权力没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长的三分之一大。”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这里普通煤矿的价值从80万人翻到200万人,从2000万人翻到1.8亿人,再翻到4亿人。 煤炭老板张合(化名)对《中国情报周刊》记者说:“国土资源部门不能管理上天,但不能在地下移动是在他们的管理下,他们管理着地球。”

许多县级煤炭局长连续十几年,从来没有更换过。 除了一些官员进入煤矿外,张合一年在一些政府部门“花很多钱”。 因为雷管炸药的批准、过境开采和矿难的解决等都必须“照顾”。

榆林的煤矿诉讼纠纷很多,有人嘲笑曾经提起诉讼的张合。 “你是隔着包提起诉讼的。 人带来了麻袋,请不要打。 ”。

霸占煤炭资源

2003年10月,陕西省政府常务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几年前给予一点煤田探矿权的机构,都是代表政府实施地质调查的,探矿权人无权处分矿权,其探矿权转让、转让给了谁,如何转让? 对陕西实施的转化项目,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煤化工产业是煤炭深加工产业,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面广,工程建设多而杂,实施困难。 这提高了获得采矿权的门槛,陕西省政府在门槛之外也有选择权。

2006年4月,榆林市与正大能源化工集团签订了240万吨煤制甲醇及甲醇制烯烃( mto )项目协议。 与兖矿集团有限企业签订了兖矿一百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协议。 2006年8月,陕西省政府将榆树湾煤矿分别部署到冀州煤业和正大能源进行了转换项目。

【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好处之争致行政司法两权相抗】

“榆树湾煤矿当时是由国资委专门授权给榆林的,后来分给了其他一点人,他们用十几万人注册企业,打了正大的品牌,20亿吨以上的煤炭项目就这样成了十几万套。 ”。 负责榆林市煤炭事务的王斌副市长说。

另外,2006年3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行的110号文件,中国化学工程、香港益业企业同意作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 mto )项目的开发主体,进入“榆横矿区波罗井田”煤炭资源的仔细调查。

陕西中化益业项目配套煤源波罗煤矿储量丰富,煤质优良,面积约340平方公里,地质储量约19亿吨,根据正常预算,波罗井田价值可达千亿。

两个项目异曲同工,挪用,无非是为了一张采矿证。

2004年左右,在外人看来有点协议的大项目正要上传榆林时,王斌表示反对。 “其实,大项目是为了让所有人都用挂牌欺骗的方法来骗取地方资源。 ”。

当地煤化工项目的老总也在《中国信息周刊》上说,他的煤化工项目比较正规,但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得到辅助煤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陕西中化益业项目的辅助煤源面积约为340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与赵发琦和陕西省西调查院签订“合作调查合同”的279.24平方公里的波罗——红石桥调查区的煤炭资源大部分重合,樊飞

这已经不是樊占飞们和赵发琦们的“游戏”了。

恢复陕西省的《行政抵抗法》

无论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都受到巨大利益的诱惑,其公共说服力有可能打折,但特别是更强的行政权

本刊记者/申欣旺(来自陕西西安)

“密书压力最高院”和“协议会否决法院判决”,由于媒体相继暴露,陕西省在经历“周虎事件”后再次陷入全国关注的舆论漩涡,这次的主题是“行政介入司法”。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方面成立了三个调查组进行调查。 8月24日,调查组成员之一陕西省监察厅性能室主任李献峰告诉《中国信息周刊》记者,调查报告已经形成,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 李献峰说,前几天调查组召开会议讨论了报告书发表的问题,但后来由于他负责另一个事件,不知道调查结果什么时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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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开始了

8月16日,在陕西省政府东侧阅读新闻栏,行人围着新闻。 戏剧性的不是报纸栏投稿的是党报,也不是地方都市报,突然投稿的是“南方周末”质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报道,“最高法很生气,国土厅很淡漠”的标题在明显的阳光下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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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采访中,《中国信息周刊》记者感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口风明显收紧。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对记者团说:“最近有规定,采访需要组织安排。”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政府新闻公开和媒体联络室副主任谢泱表示:“如果发生事件,就坦率面对,没有必要隐瞒。” 但是,关于省政府的反应,谢先生表示刚出差回来,没有参与解决,还不知道。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是这次舆论的焦点:两个事件中,都被媒体指出“以权利反抗法律”。

相关媒体的报道进一步将舆论的焦点对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该厅的王厅长在电话采访中向《中国信息周刊》记者注册了“投诉”,“我说的意思被曲解了,很痛苦”。

在电话中,王注册相当豪爽,并不掩饰对媒体的失望感,但婉言拒绝采访,“现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 成立了三个调查组正在调查中。 调查结果与媒体见面。 到时候我有话要说。 ”。

国土厅办公室主任汤鹏超告诉《中国情报周刊》记者:“半个月前由省政府监察厅、法制办公室等组成的调查组完成了国土资源厅的调查和取证。”

《中国情报周刊》从权威渠道得到证明,调查组由陕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担任领导。 岳崇为民进入陕西省委副主委员会,接近陕西决策层的人告诉记者,党外人士担任调查组长,可以强调对这件事进行独立调查的意义。

李献峰在《中国情报周刊》上,横山械斗后,陕西省政府成立了关于这件事的调查组,之后根据事件重点设立了三个调查组。 其中,监察厅从行政监察和违反违法纪律的角度进行了调查。 政府的法制化首先从法律的立场判断和解体有关部门和法律文件,公安厅在机械斗后的第一时间赶到横山机械斗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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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内幕消息,横山集团斗争发生后,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副书记、代总督赵正永批准。 赵正永在常务副省长之间分拨国土资源工作。 榆林当地人告诉《中国情报周刊》记者,8月中旬赵正永将在榆林进行调查,议题之一是解决武器斗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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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真相”

引起这场风波的矿权纠纷发生在1999年。 横山县山东煤矿(集团性质)前负责人樊占飞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李钊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樊占飞”变更为“李钊等人”。

2002年,樊占飞将批准这一变更的陕西省国土厅告上法庭。 之后在横山县、榆林市二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胜诉了。 2005年形势逆转,榆林中院重审了该事件,国土厅败诉。 2007年,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国土厅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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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了“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权属协商会”。 据《中国情报周刊》报道,这是因为樊占飞不断访问召开协商会的背景。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法委员会报告,要求采取措施。 最终在省高层领导的提问下,由国土资源厅自行处理。 这是因为有后来的“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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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协议会后来被新华社等媒体批评为行政介入司法,是进行“法庭外审判”的样本。 但是靠近陕西省决策层的人认为,媒体报道断章取义,不能完全反映协商会议的本来面目。

案件方当事人樊占飞及其代理律师王西周按时到达会场后被告知不能参加会议,在指定的地方等待消息。 王西周在《中国情报周刊》上写道:“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我们一直在等。 人在上面开会。 ”。

在王西周,这段时间足够做很多案子。 “七八个小时的会议可以调整人们的意见。 所以我们坐下后,人们做了发表。 ”。

当天下午,省国土厅向他们通报,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法律专家解读该矿纠纷事件后一致认定:第一,山东煤矿矿权与樊占飞、北窑湾煤矿、樊河村村民及樊河村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山东煤矿拿出八百万元鼓励樊占飞招商第三,不服从这个结果,就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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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明确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被指责为“行政干涉司法”,另一方面,在省高院法官的参会上司法的公平性也受到质疑。

公共说服力“折扣”

“榆林中院没有具体判决任何人矿山。 如果判决樊占飞,他就没有营业执照,不能进矿。 法院只是取消了原来的行政许可,认为进行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土资源厅的职责所在。 ”。 王周户想起这个判决书觉得榆林中院的判决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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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王周户认为榆林中院的判决给了当事人期待,使当事人有除此之外的想法(否则必然是樊占飞)。

主办出席“赞助会”的陕西省高院行政法院所长秦安祥和法官葛迪也备受关注。 某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向国土资源厅派遣人说明自己“到底判断了什么”,失去了面子,司法公共的说服力与期待相差甚远。

王西周认为既然法院取消了国土资源厅对李钚的采矿许可证,就应该属于樊占飞。 在协进会上,王西周和葛迪争了,葛迪没怎么辩解。

长期从事西安矿物纠纷案件代理的律师说:“在好处面前司法受到了更严重的侵蚀。”

但是,法院内部的人在《中国情报周刊》上说,行政机关采取了轻率的行动,但最后被法院收拾了局面,受到了公众的谴责。 语言的意思很委屈。

非常微妙的是,这次事件的第一当事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到尾都没有应对。 公共“司法独立的讨论不仅仅是能否执行的问题,司法如何独立于权力和金钱”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中国信息周刊》从权威渠道报道了媒体干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司法判决后,最高法院有关主管领导异常重视,直接致电陕西高院行政法院审判长秦安祥听取了此事。

陕西高院在短时间内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报告,证明了横山基层法院和榆林中院以及省高院的各项判决理由。 其核心副本是法院有权依法只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司法判决不能代替行政许可本身。

陕西省政府机关的口风很严,但很多接受采访的人认为无论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公共说服力都面临着利益的考验。 上述长时间代理矿权纠纷的律师对《中国情报周刊》记者说,陕北流行的一句话是用塑料袋取钱(打官司),我用麻袋取钱(打官司),你见过谁打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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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采访的陕西省高院的一位法官也坦白说,在这样的气氛下,法官排除干扰也没什么用。 “一提起诉讼就想找关系。 如果社会气氛是这样的话,我们能公正地工作吗? 谁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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