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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4月,当时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后来因受贿罪被判无期)邀请陕西省政府官员到最高法院“协商案件”。 之后,陕西省委向中央办公厅报告,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的周永康指示正确诱惑舆论。
陕西千亿矿权纠纷案结束了“马拉松式长跑”,于去年12月16日在最高法院审定了死后。
榆林奇莱能源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称“凯奇莱”)和西安地质矿产勘探开发院(以下称“西调查院”)在合作调查合同中发生纠纷,此案诉讼持续了12年,双方争夺的开采权价值已达到千亿元,“千亿矿权事件”
最高法院接受终审判决,认定双方合作调查合同比较有效,继续履行,凯奇莱胜诉。
凯奇莱法定代表人赵发琦没有喜悦的心情,说:“这个案件经过6名陕西省省长、3名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我们作为民间公司在这个案件上花了12年时间,对此结果,我保持沉默。”
“一女二媳”
波罗井田位于榆横矿区北区,潜力迷人。 陕西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显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按市场价计算,价值一千亿元以上。
2002年7月,西调查院取得了破烂井田调查的探矿权,面积为279.23平方公里,比较有效期到2005年4月25日。 之后,经过继续和变更的手续,勘探面积扩大到340平方公里,采矿权者不变。
笼子于2003年与西调查院签订了《合作调查合同》。 双方同意凯莱支付西调查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该调查项目调查成果的80%的权益。 之后,双方仔细检查了波罗井田,通过法定判断机构判断了该矿区的探矿权后,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备案。
合同签订后,陕西省政府文件增加了采矿权转让的变量,特别是对迄今为止获得采矿权的公司。
2003年10月20日,陕西省政府第21届常务议事录形成决定:对陕北未登记采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对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至今给予探矿权的机构,一律由代表政府 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都是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计划和转换项目的执行情况决定的。
2006年4月14日,在签订“波罗井田”勘探合同的情况下,西勘院与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为“香港益业”)签订了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调查合同。 波罗井田被怀疑是“一女二媳”。
2006年5月,经过多次协商,凯奇莱以违约为由,向陕西省高级法院起诉西调查院,要求判定后者履行合同。 那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迪莱胜诉。 理由是,双方2003年签署的合作调查合同表明:“双方真正意义上,复印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该认定合同比较有效。”
西勘院对此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诉。 在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关于西调查院和凯莱企业采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以下称“情况报告”)。 )出来了。 复印件上写道:“西调查院和笼子的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 应该是无效的合同”。 “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一审判决的执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等。
《情况报告》还说,“如果维持省高级法院的判决,将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结果”,“会对陕西省稳定和快速发展大局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情况报告》被送到最高法院的背景之一是,知情人士表示,2008年4月末,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后来因受贿罪被判无期)邀请陕西省政府高官到最高法院“协商案件” 随后,陕西省政府发送了《情况报告》。
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撤销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做出了将案件恢复复审的裁定。
但是,《情况报告》在媒体报道公开后,被指出有司法介入的嫌疑。
据知情人士透露,“情况报告”暴露后,陕西省委向中央办公厅报告,当时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提出批评,要求正确诱惑舆论。
涉及司法的嫌疑
在此案重审期间,年8月30日,陕西省政府特别主题党小组会决定由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处理、省工商局组成调查组,由笼子和西调查院合作调查波罗煤矿的相关问题。
调查结果认为:“为了避免陕西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该合同是双方故意违反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因此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当时,这个事件是陕西省高院再审的阶段。
凯奇莱法律顾问刘长告诉《财经》记者,陕西省高院复审未判决之前,陕西省政府认定西调查院和凯奇莱的合同无效,实际上政府代替法院的功能,代替法院的判决案是典型的《权利代法》。
年11月3日,陕西省政府计划再次召开与此事件相关的省政府党组研讨会。 在会议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矿局等单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积极调查纠正与本机关有关的“相关问题”,“对相关负责人
赵发琦告诉《财经》记者,此案的核心证据之一是“陕西国土资办( 2005 ) 65号文件”(以下称“65号文”)。 根据该文件,陕西省政府文件的指示,陕西省国土厅调查了西调查院和笼子的合作调查项目引起争议终止了合同,最终形成的意见是,按照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作调查的采矿权
但是,去年11月19日,陕西省国土厅取消了65号文。
赵发琦说,年11月29日,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陕西省高院纪检组对审理西勘院和凯奇莱合同纠纷案件的2006年前一审审判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监督了再审过程的全过程。
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判断,西调查院和凯奇莱恶意贯通《21次会议记录》,避免损害国家利益,双方合作调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判决书中没有记载65号文件。
笼子因不服,于年4月29日向最高法院上诉。 上诉期间,年8月19日,赵发琦被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虚构注册资本罪逮捕,被看守所关押133天后,接受保候审,被榆林市中院宣告无罪。
另外,凯奇莱被榆林市工商局取消了工商登记。 之后,榆林市中院审判认为榆林市工商部门对笼子的处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年笼子营业执照恢复了。
年6月25日,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同年9月2日,凯奇莱以此案的重要证据之一65号文被取消行政复议申请为由,申请中止此案诉讼。
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裁定中止该诉讼。 年10月,凯奇向最高院申请重新审理。
年1月12日,最高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同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适用法均有错误。 西调查院和凯奇莱签订的《合作调查合同》认定比较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经过12年,西调查院和凯奇莱的合作再次回到了原点。 赵发琦说,其经验是长达十几年的诉讼,目的是从未访问过,维护合同精神,维持法治。
刘长告诉《财经》记者,此前陕西省相关部门涉嫌介入司法,给民营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现在,这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凯奇莱意味着继续与西调查院合作。 其次,尝试各方对法律的尊重。
标题:【千亿矿权案终审 周永康奚晓明曾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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