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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中百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百集团)发布公告,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签署《住房征收补偿框架协议》,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施工,中百集团全资子企业中百仓库超市有限
仓库企业计划与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珞南街事务所(简称拆迁事务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洪山区政府的意见,经双方协商,上述资产的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3600 具体的补偿金额在相关资产的判断结果发行后,由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明确。
据中百集团年报报道,报告期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3.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46.6万元,此次补偿金6.36亿元是企业去年净利润的98.36倍。
对于企业的影响,中百集团表示这次拆迁不能继续经营吉狮路卖场,会对仓库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百集团于12月4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议案》,同意仓库企业和拆迁事务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企业表示,上述几个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另外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这次交易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正式的判断报告,明确征收补偿金额后,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这次征收的资产是仓库企业位于洪山区闵狮路210号闵狮路卖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其中土地采用权面积为8491.05平方米(土地证号码为洪水用第11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房屋产权证号码是武房票洪字第002303号,房屋明确记载建筑面积为13106.1平方米。 闵狮路卖场土地原价1508.75万元,房屋原价7245.91万元。 到去年11月末,土地净额为832.96万元,住宅净额为4713.92万元。 该卖场的年经营收入为20911.59万元,利润为1661.52万元。
据企业介绍,拆迁事务所受洪山区政府委托,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的施工计划和开发进度,对征收红线内的仓库企业资产明确征收。 具体的补偿额在判断后明确以最终签署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为准。 考虑到仓库企业实施拆迁的实际需要,拆迁事务所同意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向仓库企业预付房屋拆迁前期资金10000万元。
据企业独立理事介绍,这次拆迁的部分事项是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的建设需要,这部分事项没有关联交易的情况,征收补偿额根据关联资产的判断结果明确,没有损害企业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拆迁不能继续经营卡狮路卖场,对仓库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中百集团表示积极与拆迁人协商,获得更好的补偿条件和补偿金额,比较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并积极关注后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和拆迁补偿金的到达情况。
根据企业最近发表的三季报,截至报告书期末,企业连锁网站达到1077家,其中中百仓库超市达到175家(武汉市内67家,市外湖北省内77家,重庆市31家)。 中百便民超市873家(包括中百罗森便利店148家,附近的生鲜绿标店35家)中百百货11家; 中百电器店是18家。
到报告期末,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2.5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68.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 %。 扣除净利润-0.74亿元,比上年增加60.27%。 第三季度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58%,为35亿5600万元。 归入净利润-0.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19%。
标题:【中百集团旗下卖场被征收 补偿6.36亿为全年净利9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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