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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记者海洋)近日因2份刑事判决书的曝光,使保健品巨头天狮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狮集团”)陷入网购漩涡。
根据中国审判文件网,7月14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陕西0115刑初147号判决书,被告人梁建兴、宋光辉、周某、王某、李某、徐某、邓某以达目的,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构成一切非法拘禁罪 根据梁建兴被告的供述,他于2010年被朋友骗去西安临潼的巢邮购店,加入了邮购组织“天狮集团”。 另一被告王某也在供述中承认,年被西安临潼的邮购网点骗走,成为了“天津天狮”的邮购组织老板。
同样与非法拘禁有关,根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陕西0111刑初11号判决书,被告人因犯xx、刘海峰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这件事的受害者刘某在证词中说,他被西安市灞桥区某甲村骗去了天津天狮生物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的课程,后来他被姓老板限制了人身自由,被迫借钱购买产品,刘海峰是那里的管家
两判决书的被告现在因非法拘留罪而被判决,相关供词和证言确实将涉嫌传销的组织面向天狮集团。
中国网财经就此事向天狮集团发送了采访信,对方在回答中表示:“西安两区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犯罪分子刘海峰、梁新、宋光辉都不是企业经销商,也不是企业员工,确认与天狮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冒着xx、周xx、王xx、李xx、徐xx、邓xx等人,因为没有正确的身份消息,暂时无法验证。 ”。
中国网络财经记者整理发现这不是天狮集团第一次受到“牵连”。 年10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布的()浙江省0282刑初1446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邱双林、张华等加入了以“天津邮购天狮生物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为名的邮购组织,犯有组织、指导活动罪。
天狮集团表示,多年来,天狮加强公司自身的管理,积极配合国家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天狮”的非法传销活动。 另外,天狮子一如既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直销管理条例》、《反邮购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监督管理直销员,严禁向学生、教师、医疗工作者、公务员、现役军人等开展直销业务,违反个别直销员。
“天狮集团在直销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可靠性。 因为在这一点上不法分子冒充天狮进行非法邮购活动,打着天狮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 给受骗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形象和企业品牌的声誉。 ”。 天狮集团的回答是针对中国网财经。
著名律师张宏雷在接受中国网络财经采访时说,一些邮购产品本身是正规产品,只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邮购活动。 “如果是假的邮购,直销公司也没有义务承担责任,没有授权就不能说是义务”张宏雷说。
与频繁发生的邮购事件相比,张宏雷一方面认为必须依赖政府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这条红线。 另一方面,公民必须端正价值观,不要露出“一夜暴富”的心情,不要上当受骗,不要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天狮集团的官网,企业于1995年成立于天津,进入了生物技术、健康管理等多个行业。 现在在世界11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有10000多名管理者。
标题:【天狮集团再陷传销风波 回应:涉案组织系“假天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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