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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郑羽佳)昨天在市三中院公开了中国媒体大学女学生周某杀害事件,被告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李明星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十点左右,李明星被带入法庭。 除了用馀光扫庭外,李明星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三中院经过审理,李斯达被告和受害女性周某(殁年22岁)是中国媒体大学校友,寻求刺激,经过计划,以拍微电影为由,对自己的租赁室撒谎,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砍受害者的头。 周某打电话求助时,李斯达向施救者谎报了住址,最终导致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斯达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明星在寻找受害者时具有随机性,毫无理由地实施杀人,对无辜者等待机会犯罪。 动机极其卑鄙,手段极其残忍,结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无法得到受害者近亲属的理解,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减轻轻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李斯达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警察逮捕李斯达之前,就已经成为重大嫌疑对象,被捕的地方也不是案件现场,因此没有构成自首。
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明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判决后,李斯达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在法庭上再次看到李斯达,周父没有太大的感情变动,“一定有怨恨,但他在我看来已经是死人了”。
周父亲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但对李斯达庭的态度,他非常失望。 李斯达的父亲、代理律师都没有来法庭,在周父亲看来是缺乏诚意的表现。
上次开庭后,李明星的父亲在事件一年半后第一次联系周某父母,说想去宜兴卖老家房子补偿周家,得到他们的理解,但周父亲表示拒绝。
周父理解李斯达父亲的心情,说“说良心话,我也同情李斯达的父母”。 他说,李明星并不是真的后悔,也没有向社会道歉,也没有向受害者的家人道歉,“现在我不能原谅他”。
标题:【杀中传女生凶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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