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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之争

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的审查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最低年龄为6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新华社发

昨天,民法总则草案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次审议。

据记者介绍,草案一次审查增加到186件,二次审查增加到202件,编辑较多。 其中,确定了保护个人的新闻权,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对被取消监护资格的父母恢复监护资格的条件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1个人新闻必须受到保护,禁止非法公开新闻

今年8月末,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8月中旬,山东高考生徐玉玉因电信诈骗心脏骤停8月下旬,清华大学教授刚收到的1760万元房费被骗。 这两起事件再次敲响了保护公民个人新闻的警钟。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诉讼时效从18岁开始

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要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2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1年,诉讼期间从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或应该知道的时候开始计算。

近年来,随着媒体多暴露儿童性侵犯事件,延长遭受性侵犯儿童索赔诉讼时效的呼吁越来越多。

李建国副委员长10月中旬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建议,在宁夏调查期间,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国际社会的通行方法。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提出了增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受害者18岁以上之日开始计算。 受害者和加害者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情况下,其诉讼期间从受害者18岁以上同时脱离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之日开始计算。 ”。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李先生昨天由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 受社会以前传来的观念的影响,受到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大多不想要求法律保护,不公开。 受害者长大后自己要求法律救济,但大多超过诉讼期限。 为了为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提供成年后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建议规定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则。 法律委员会研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在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别的规定。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由此,在民法总则案2的审查中,追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期间从受害者18岁以上开始计算的规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今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审民法总则草案在评论中调整了法人的分类方法,从现行的公司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变更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两个类别。

一位常务委员会委员观察到这两类法人未能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沈跃副委员长、赵东花委员确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法律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采用权、征地补偿配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多种财产权益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资格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主体不确定。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刘振伟、李连宁委员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三种组织,一次审查找不到相应的法人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国有148万家企业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全国有24.8万个村庄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村民委员会,全国36.5万个村子由村民委员会代理村子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既不是纯粹的营利法人,也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法人,既是营利也是公益性。 现在工商部门不容易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有作为公司法人注册的,也有作为其他机构注册的,很混乱。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昨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对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由此,民法总则草案2审查中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4恢复监护权需要家长的同意

草案一审查规定,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后,确实悔改的,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结束。

韩晓武委员对此怎么认定“确实有忏悔”? 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都不确定。 他认为,这再次扰乱监护秩序不一定对被监护人有利,有可能引起矛盾冲突。 他提出了两个编辑构想:一是删除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二是保存恢复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使恢复的条件成为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在要求的社会意见中,既有建议删除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的意见,也有建议增加规定的意见,根据原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考察期,期限为一年。

据李适时介绍,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撤销草案规定的一些监护权的情况都是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不应该轻易恢复。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避免对被监护人造成二次伤害,另外为了防止监护人关系频繁变动而影响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必要将恢复监护人资格的制度限定在父母悔改符合被监护人意愿的情况下。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因此,草案第二审相关条款的制定,如果未成年人父母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后悔改,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恢复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

关于监护人制度,草案二审查也作了一些修改。

草案一审查规定:儿童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承担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一些常务委员、代表和部门提出成人子女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也同样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据此,草案第二审查中写道,成年孩子有义务赡养、照顾和保护父母。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解除怀疑

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在6岁吗?

在一审小组的审议中,多个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定为6岁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昨天没有将此规定变更为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

年6月,草案首次审议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许应钢、苏泽林都指出,6岁儿童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识和识别能力还不够,没有独立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 许钢建议不要改变现在10岁的规定,苏泽林建议不要改变或降低到8岁。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丛斌委员、孙菁代表建议,如果将6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则不利于保护6岁儿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欺诈行为也有可能在一定的空之间存在。

对此,李先生适时地指出,这一首要考虑因素随着社会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负担能力也大幅度提高,法律上适当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现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迅速发展

【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李先生适时解释说,民事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不同,中国现在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变化不一定会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变化,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标准的调整必须根据刑事行业的具体情况加以明确。 (记者沙雪良)

标题:【个体新闻保护入民法总则草案 二审稿增至2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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