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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订单,这双袜子确实花了800元

7月22日,在永川区的当地论坛上,一位网民说:“很少见! 卖菜的老妇人不小心挂了女性800元的袜子……”投稿后,网友对袜子女性的指责声高涨。 根据重庆晚报记者的调查,事件的真相并非如此。

网帖被称为天价袜子女坑老太

7月22日,网友在帖子中说“马上就要来碗了”,说“你见过800元的袜子吗? 反正我没见过。 今天在派出所工作,一进去就在女性哪里吼,最后慢慢听到的是卖菜的老太太,至少70岁以上,卖菜的时候,扛着的行李箱挂了这个女性的长筒袜。 那个女人买了她的袜子800元,呼吁老太太至少赔偿400元。 最后很多人看不见,所以说的是那个女人。 那个女人还很凶……。

【卖菜老婆婆挂坏女子丝袜 对方说值800元遭网友谴责】

“喂,我真的没见过八百元的袜子。 普通的袜子。 就像脚趾露出来了。 见过面吗? 中年女性,穿的东西可能都得不到800元。 另外,把一个老妇人坑的是四百……人吗? ”。

袜子女人受到了谴责

投稿后,网民一致谴责。

“我觉得钱疯了,对吧! 坑老妇人没有好下场。 ”。

“在派出所还这么傲慢吗? 这就是敲诈”

“热天还穿袜子,不热吗? 800元的长筒袜真不是正常的价格哦! 贵的长筒袜,抓起来可能也没烂哦! ”。

“这种情况直接报警,叫她敲诈! ”。

一个网民在案发现场。 “我正好在水韵书香门口。 那个女人说要赔偿老太太800元。 奶奶说给你一百元。 不讲道理。 我看了一下,转眼就走了。 呵呵,800元的袜子确实有,能穿800元袜子的人,不动脏蔬菜市场吗? ”。

“虽然没见过世面,但我可以确信她一共没拿到800元。 ”。

女性声称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重庆晚报记者日前得知当事人女性和老妇人确实去了派出所,报案人就是这条长筒袜的女性。 女性提供长筒袜购买证明书,确实超过800元,而且这双袜子是保护她的生命的必需品。 这到底是怎么了?

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了该长筒袜的女性杜鹃花(化名)。 她说,网络谣言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和生活。 “从报纸的口气来看,我感觉是迄今为止在派出所说坏话的那个身体。 他完全没有透露情况,我骂了他几句,他哑口无言。 我想他用它在网上发消息继续关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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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花想在重庆晚报上证明事件的真相: 7月22日上午,她在水韵书香小区附近买梨,准备称重时,后面的老妇人可能为了抢好摊子,在装蔬菜的行李箱上挂了袜子。

“我当时说几十元的就行了,那是给我保命的,我买了800元,穿了一个多月。 ”。 杜鹃花说她不能接受,因为婆婆一开始说要送她一些蔬菜来赔偿。

“现场有人骂我,我回答。 不知道情况的话就不要乱说。 ”。 杜鹃花说,因为有人在现场敲诈她,她自愿给警察打电话。

后来杜鹃和奶奶一起去了派出所。 杜鹃花出示了袜子购买证明书:确实值得803元。

“民警问我要赔偿多少钱,我和婆婆都不容易,各负担一半,婆婆说没那么多钱,最后只有200元。 我也什么都没说,同意了。

救生衣真值八百元

原来杜鹃患有下肢静脉血栓,必须穿弹性长筒袜,否则有生命危险。 重庆晚报记者根据杜鹃花提供的购买证明书,这双袜子是德国制造的医用压力袜子,同一双袜子的淘宝售价确实达到了900元以上(打折后最低也要近800元)。

资料表明,下肢静脉血栓是常见的周围血管疾病,可引起静脉瓣膜功能衰竭合并肺栓塞,易危及生命。

多年的病让杜鹃痛苦不堪,所以停职了,家里有孩子,房贷也要偿还。 “网上说全身服装的价值在800元以下,(如果这不是医用长筒袜)真的没错! ”。 杜鹃花说,虽然家庭经济紧张,但为了保护生命,她刚买了一双弹性袜子,结果只用了一个月就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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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发言人为网民的评论大幅反转而道歉

前天下午杜鹃在当地论坛上发出了证明真相的消息。 她说,她希望看到重庆晚报的报道是无辜的,因为第一个发表了与事实不符的帖子的网友没有道歉。

杜鹃花不知道,其实她发布消息后不久,这个“马上就要来碗了”的网友发布消息道歉:关于我上次发的帖子,天价袜子。 我不知道事件的真伪,在论坛上发表了不符合实际的帖子。 在此,我衷心向那位姐姐道歉。 对不起……我不知道事件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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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大白后,网民的评论有如下变化。

“任何事件都不能看到表面现象,必须深入。 ”。

“什么乱评论,自己打脸。 ”。

“每家都有难读的经! 有自己的困难……所以人性很好! ”。

“所以,一开口就别胡说八道。 如果不是讨论性的投稿,澄清后再发言”

“帖子主知道错误后能改正,在新闻上道歉,值得称赞。 ”。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夏祥洲

律师说

不弄清楚事实就造谣

侵犯名誉或构成诽谤罪

重庆晚报信息律师团成员重庆敬友律师事务所唐斌表示,在不透露事实的情况下擅自散布谣言,不仅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而且涉嫌违法犯罪。

不法行为者侵犯别人名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开侮辱他人、编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还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互联网服务事业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互联网服务事业所经营者和互联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事业所制作、复制、参照、分发、发布包含以下复印件的新闻:其他

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足以伤害他的所有人格,损害别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名誉毁谤罪。 用暴力或其他做法公开侮辱别人,编造事实诽谤别人,情节严重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

记者的手记

新的媒体时代决不能抓住半截逃走

最近,重庆晚报报道了很多反转剧:石桥屋的女性裸钱,在高速公路上抛弃了孕妇……这些反转剧之所以能反转,是因为随着调查的进行,真相自然大白了。

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发布者和传播者,为了吸引眼球、吸引盲目的WeChat的力矩,追求迅速成为一致的追求,但迅速并不意味着放弃真相——在重庆

谣言伤害的不仅是社会秩序,而且是人们对真实消息的正确认识。 散布谣言性质严重的话,结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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